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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出台意见扶持总部经济发展

2009-04-03 08:33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今后企业总部入驻泉州总部经济区将得到政府一系列的政策优惠。近日,市委、市政府出台《泉州市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希望通过5到10年的努力,基本形成“总部企业集聚、科技含量高、现代服务业发达、功能配套齐全、辐射带动能力强”的总部经济区。

据悉,总部经济区的建设将以晋江下游两岸作为总部经济区的重点区域,同时兼顾城东片区。企业总部以集中统一布局为主,形成总部集聚区,集聚区內除了拥有大规模的办公建筑外,还配套建设会展商贸、金融证券、中介服务等相关设施。拟分期进行规划建设,第一期在泉州市东海组团、晋江下游南岸金塔段沿江、晋江下游南岸泉州滨江商务区规划建设集中商务办公区、创业服务中心和会展商贸区等。总部经济区将按照“培植一批、引进一批、孵化一批、回归一批”的思路,促使泉州市域內的企业总部向总部经济区集聚、扎根;充分发挥异地商会的作用,引导总部在外的泉州籍企业回归,吸引泉州市域外的跨国公司、国內大型企业集团、行业龙头企业、知名品牌企业及各类现代服务业企业前来总部经济区设立区域性总部或研发、营销等职能型总部。

在总部经济区内,由县(市、区)新引进的泉州市域外总部企业所产生的财力由市、总部经济区属地县(市、区)、招商引资县(市、区)按照3:4:3比例分成。对个人、企业和中介组织等引进的泉州市域外总部企业,在注册成立、全部资金到位并建成运营后,按照不同的比例给予奖励,每个项目最高奖励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对引进世界500强等国际知名企业来泉设立地区总部的且项目投资超过2亿元的,除按标准奖励外,还一次性给予5万—10万元的现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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