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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将建立劳动仲裁院

2009-04-12 04:56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本报福州讯 (记者张■)记者昨日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今年底包括泉州在内的九个设区市将建立以仲裁院为主要形式的劳动仲裁办案机构,实体化仲裁机构的建设将切实提高劳动争议的处理效能。

按照计划,2009年年底前,全省设区市和争议案件较多的县(市、区)将建立以仲裁院为主要形式,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经费由财政保障、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实体性仲裁办案机构。按照机构改革要求,各地将在稳定现有机构的基础上,在上半年落实现有仲裁机构的独立设置,现有的编制人员必须落实到位,现有的办案场所必须有仲裁庭。

全省将逐步建立仲裁员资格准入和聘任管理等制度。目前,我省专职仲裁员只有230名,大部分县仲裁机构的专职仲裁员只有一人,很难适应办案需要。省劳动保障部门计划一方面扩大专职仲裁员队伍,另一方面扩大兼职仲裁员来源渠道。同时,从满足争议处理需要、依法按期结案出发,合理确定仲裁员与处理案件的配备比例。省里拟对新聘仲裁员和续聘仲裁员进行1至2期培训,做好资格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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