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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防汛责任人公布分级分部门落实责任制

2009-04-18 03:43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防汛抗洪,各级人民政府首长有责。日前,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了各县(市、区)、重要江海堤防、水闸、重要小(一)型以上水库的防汛责任人。

为切实做好2009年我市防汛抗旱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证重点城市及主要江河防洪安全,保证主要江海堤防和重要小(一)型以上水库在设防标准内不决堤、不垮坝。根据《防洪法》和《福建省防洪条例》的规定: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县(市、区)、重要江海堤防、水闸、重要小(一)型以上水库的防汛责任人确定后,下阶段,防汛责任制还要进一步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层层分解落实到乡镇(街道)、村居(社区),落实到所有水库、堤防、水闸、山围塘等。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强调,汛期已至,各级防汛责任人要切实履行防汛抗旱职责,迅速上岗到位,组织并参与防汛备汛,熟悉防汛工作预案,了解防洪工程运行情况,督促各项防汛措施的落实,准确掌握汛情动态,及时做出工作部署,组织做好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有效处置突发洪涝灾害。各县(市、区)要按分级管理原则,尽快落实各级防汛责任人,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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