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每年组织1000名毕业生就业见习
2009-06-05 12:25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我省将进一步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制度。省人事厅、教育厅、团省委昨日联合出台政策,2009年—2011年三年期间,泉州每年将组织1000名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全省三年将有三万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
省人事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三年三万”就业见习计划旨在提高参加见习毕业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增强市场就业竞争力。据了解,随着就业见习计划的执行,全省就业见习基地也将逐步扩展,2009年省、市两级示范性见习基地扩展到200家,2010年达400家,2011年达500家;2009年,高校见习基地扩展到500家,2010年扩展到700家,2011年扩展到800家。泉州三年将累计建设本级就业见习基地80个。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我省将优先吸纳规模较大并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企事业单位作为见习单位;见习单位的行业分布,应优先考虑当地重点发展的优势产业,同时尽可能吸纳不同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参加,以满足高校毕业生的不同需求。按照要求,见习单位要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提供部分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地方政府也将提供一部分的生活补助资金;见习单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以确保不同专业的高校毕业生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
目前,我省正着手建立就业见习网站,毕业生可通过网络自愿报名参加。高校毕业生在同一单位见习时间一般为3—12个月,见习期间或期满后被见习单位正式录用的,单位应及时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见习时间可作为工龄计算。
另外,毕业生在就业见习阶段,政府公共就业服务和人才服务机构还将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开展职业指导,并在见习期间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服务。见习期满未被见习单位录用的高校毕业生,可继续享受政府提供的免费就业信息和各类就业服务;有创业愿望的毕业生,政府就业服务机构将为其提供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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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均可参加创业培训
本报福州讯 (记者张■)今年,高校在校生只要有需求都可以参加政府组织的免费创业培训。记者昨日从省人事厅获悉,全省将组织1000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提升毕业生的创业技能,以创业带动就业。
据悉,全省所有高校将通过举办创业讲座、创业培训班、创业咨询会等,对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系统开展创业知识和技能培训。2009年,我省各高校组织的面向本校学生的创业培训人数一般不少于本校毕业生总数的10%,尽量做到在校生有需求的都能得到培训;各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组织的一般性创业培训人数不少于500人。
对于一些有创业意向的毕业生,政府和高校将为其提供系统的创业辅导培训,今年这方面的培训计划为1000人,各培训基地每年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系统的创业辅导培训人数将不少于100人,其中,本校以外的参训人数不少于总数的30%。
每年年末,对完成培训任务的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相关部门将从省政府设立的大学生自主创业专项经费中给予30000元/年的经费补助;对培训任务完成较好、培训效果明显的培训基地,经核实,还可适当增加补助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