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今年计划建设廉租住房8473套
2009-06-24 23:15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市政府要求,各地要加快建设进度,2008年度新增中央投资补助廉租住房项目必须尽快完工并交付使用;2009年度新增中央投资补助廉租住房项目要加快建设进度,尚未开工的项目务必在6月份开工建设,并争取尽快建成交付使用。同时,要加快租赁补贴发放步伐,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土地出让净收益10%
要用于廉租住房建设
市政府要求,各地要加大廉租住房筹集力度,通过新建(包括统建和配建)、购买、改建、实施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回收剩余公房等方式,多渠道增加廉租住房房源。加大投入力度,多渠道筹集住房保障资金。各县(市、区)财政要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返还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余额资金,要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保证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不低于10%;要管好、用好新建廉租住房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使用。省级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以及专项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地方债券资金,主要用于中央专项补助资金的配套,务必落实到位,发挥效益。各地要切实推进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中的廉租住房建设项目,推进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统筹安排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安排廉租住房建设用地。落实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支持廉租房建设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廉租房优先安排
在交通便利区域
廉租住房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同时要完善项目前期工作,建立行政审批快捷通道,缩短审批时限。廉租住房项目要合理布局,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同步做好小区内外市政配套设施建设。推广省地节能环保的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