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刺桐网!请登录 免费注册 网站导航 | 新手上路 | 反馈建议
您的位置:首页 » 信息资讯 » 泉州要闻 » 泉州市城市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提高

泉州市城市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提高

2009-07-18 18:27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今年以来,我市进一步完善救灾救济体系,纳入低保的困难群众增多,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步伐加快,医疗救助报销门槛降低,救助比例提升,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的生活。

各地加大财政资金投入,调整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调整后的城市低保标准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0%,达到或高于市定标准。目前,我市城市低保标准最高的为每人每月300元(石狮),最低的为每人每月230元(安溪、永春、德化),鲤城、丰泽、石狮、晋江已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全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129834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23912人,农村低保对象96769人,农村五保对象9153人,比去年底增加8074人。预计全年发放低保资金1.8亿元,城市低保月人均差额补助达169元,农村低保月人均差额补助达93元。各地逐步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石狮、晋江、洛江的农村五保月供养标准分别为500元、460元和360元,泉港、南安、惠安月供养标准为260元,安溪、永春、德化月供养标准为230元。

同时,各地不断完善和修订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大病救助先行支付制度,降低直至取消起付线,按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救助。今年全市共筹集医疗救助资金1000多万元,上半年共发放医疗救助资金435万多元,其中资助低保对象缴纳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200多万元,发放大病救助和门诊费用235万多元。同时,市慈善总会计划投入639万多元,在11个县(市、区)开展“慈善助医、慈善助残、慈善助学、慈善助困、慈善公益”等项目。


About QZCT - 网址导航 - 生活服务 - 同城分类 - 开心购物 - 天天特价 - 信息资讯 - 刺桐社区 - 网站地图
QZCT.CN版权所有©2018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
闽ICP备1101166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