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医疗保险统筹区内转院费将逐步取消
2009-07-22 23:33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现 状:
转院手续带来诸多不便
根据我市现行的医疗保险政策,转外就医需要收取转院费,费用由转出院承担,并纳入当地医保统筹基金。参保患者由县级定点医院转入中心市区定点医院的,转出院分担比例统一为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的5%;转到本市行政区外的,分担比例为8%。如属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均没有开展的诊疗项目,转出院不必分担上述费用。
这一规定旨在保证我市各地医疗卫生资源的充分利用,避免出现“大医院人满为患,小医院吃不饱”的状况,但由于转院治疗手续较为繁琐,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患者的负担。据悉,患者来回奔波于医院和医保中心之间,办得顺利的通常也需要跑好几次,有些退休的医患家属不懂程序,进一步增加了困难,更有一些医院将转院费转嫁到患者身上,又增加了他们的经济负担。
不仅转院费给患者带来了一定的不便,而且我市还有个别地方的医保经办机构为了让参保患者及时带回报销材料,违规再次收取押金,针对这一情况,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已责成相关医保中心取消再次收取押金的做法。
取 消:
从大学生医保开始
针对上述情况,我市转院费的取消工作正逐步推进。据了解,取消工作将以大学生医保为试点,随后向城镇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等推广。业内人士认为,取消转院费将有利于患者选择更好的医疗资源。
根据近日我省出台的《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若干意见》,9月起,我市将正式启动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意见》明确规定:“大学生休学期间以及在学校规定的教育实习、课题研究、社会调查等期间居住在统筹区外的,应通过学校大学生医疗保障管理部门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备案,方可到居住地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这意味着,今后大学生纳入医保范畴后,可以免掉繁琐的转院手续,需要转院时,只需向学校备案即可。
另外,根据《福建省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今年我市作为试点将先行启动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最快将于今年内实现参保范围、缴费标准、待遇水平、经办流程、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六个统一”。市医保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实现市级统筹后,在统筹内的转院费就会随之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