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三十年泉州要全面实现现代化
2009-08-10 14:56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提要
泉州市委十届五次全体(扩大)会8月7日召开,审议通过《泉州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了加快泉州新一轮发展的总体要求、战略定位、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大会强调,如果说泉州三十年改革开放最显著的成就是快速发展,那么未来三十年发展的重要取向,就是全面实现现代化。《实施意见》提出中期目标(至2015年)为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超过一万美元,比全省提前2年、比全国提前5年实现全面小康;远期目标(至2020年)为主要经济指标达到或超过当时中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水平,率先在全省基本实现现代化。
本报采访相关方面就《实施意见》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
【解读之一】
台商投资区:
争取列为
国家级开发区
《实施意见》提及,将力争台商投资区早日获批,加快台商投资区内光电产业园、新材料产业园、现代装备制造产业园、生物医药产业园、现代物流产业园、文化产业园和企业研发中心等若干专业园区建设。
争取将泉州台商投资区同时列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区内设置海关特殊监管区,实行保税港区政策,赋予土地、产业、财税、金融等先行先试政策,探索在台商投资区实行泉台共同开发、运营模式。
此外,将规划建设若干个“海峡两岸产业对接合作园区”,与台湾科技园区“点对点”对接,承接台湾产业转移,合作园区将包括石化专业园区、光伏产业园区、装备制造业园区、船舶园区、生物医药园区、信息与软件产业园区等。
【解读之二】
宜居城市:
构建海西
创业型宜居城市
《实施意见》提出,构建海西创业型宜居城市。将按2980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和980平方公里的中心主城区范围,以及“一湾两翼三带”的空间布局,整合城市资源,撑大城市框架,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和吸引力,做大做强做优中心城市。
城市品位方面,将加快建设现代商贸中心,提升城市金融服务水平和信息、咨询、会计、中介等服务功能,吸引台湾百大企业和世界500强企业在泉设立办事机构。推进配套要素集中的城市生态宜居片区建设,使之成为城市引进人才、留住人才,促进高端服务业发展的重要载体。
【解读之三】
民生保障:
每年新增
15万个就业岗位
《实施意见》提出,到2012年全市每年新增就业岗位15万个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以内,转移农村劳动力就业6万人以上。
力争在2012年年底全市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50万人,新农合参合率达97%以上。建立健全新型农村社会保障、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城市居民养老保险、农民工养老保险等制度,继续实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
【解读之四】
闽南文化:
支持和复办
重大传统民俗活动
泉州作为闽南文化主要发祥地及闽南文化遗产富集区。《实施意见》提出,出台实施《泉州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规划》,建设好省级文化生态保护示范点(示范园区),设立2个市级、11个县级闽南文化生态保护示范区及300个展示点。
支持、复办重大传统民俗活动,将定期举办“闽南文化节”,打响“闽南文化节”在海西和两岸文化交流中的品牌影响。打响郑成功文化、妈祖文化、南少林文化等品牌,加强南音、戏曲、闽南民间歌舞文化交流,拓展涉台文物和族谱研究保护、泉台文化学术研究推介、宗教交流三个领域,建设传统艺术教育培训基地等。
文化旅游方面,规划建设国家级郑成功文化旅游区、海峡闽南民间音乐舞蹈展示中心,推进泉州南音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南音、南戏、南建筑、南少林、南派工艺“五南”文化内涵,打响以闽南文化为特色的“海峡”旅游品牌。加强泉州清源山、德化戴云山和石牛山、安溪云中山、永春牛姆林等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区和自然保护区建设,整合生态旅游资源,打造精品生态旅游项目,构建以休闲度假为特色的“蓝色”生态旅游圈。
依托特色旅游品牌,深化两岸旅游市场合作交流、景区景点合作开发,大力发展以“两岸一脉”为主题的旅游推介,鼓励和支持泉台旅游业在旅游项目、旅游线路、景区对接等方面协同运作,不断完善泉金、泉澎、泉台旅游双向对接,扩大双向旅游规模,提升泉台旅游合作层次和水平,打造两岸互动的海峡旅游圈。
【解读之五】
两岸金融:
鼓励台资
在泉设金融机构
在两岸金融合作方面,将鼓励台资在泉设立金融中介机构和其他金融服务机构。争取建立泉台港澳侨台资的“泉州发展基金”,发展泉台民间合作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完善创业风险投资机制,拓展台湾金融资本进入泉州的渠道和形式,为在泉台资企业等提供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