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刺桐网!请登录 免费注册 网站导航 | 新手上路 | 反馈建议
您的位置:首页 » 信息资讯 » 泉州要闻 » 泉州划定禁止采砂海域

泉州划定禁止采砂海域

2009-08-27 20:36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市政府日前发出《关于泉州市禁止海域采砂临时用海范围的通告》,划定20处海域以及港口、跨海桥梁、海底管线、护岸等工程安全保护区、苗种区、养殖区和海洋保护区为禁采范围。

禁止采砂的海域,包括重要的水产养殖区,如泉州湾、大港湾养殖区;重要的沙滩、海滨浴场,如西沙湾、青山湾、半月湾沙滩;泉州湾省级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深沪湾国家级海底古森林自然历史遗迹保护区等。除禁采范围外,近岸沙滩也严禁开采海砂。可临时开采海砂的区域,将由市海洋与渔业局另行分批公布。

记者了解到,8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福建省海域采砂临时用海管理办法》规定,在海域采砂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沿海设区市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海域采砂临时海域使用权证书,依法取得最高期限为3个月的临时海域使用权,无证采砂或未按照临时海域使用权证书的规定采砂的,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造成海洋生态环境破坏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处高达10万元罚款。


About QZCT - 网址导航 - 生活服务 - 同城分类 - 开心购物 - 天天特价 - 信息资讯 - 刺桐社区 - 网站地图
QZCT.CN版权所有©2018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
闽ICP备1101166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