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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专项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

2007-06-25 23:09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市政府出台环保专项行动方案

市政府近日正式出台《2007年泉州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方案》。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工业园区环境违法问题整治、影响群众健康污染严重的重点行业整治、近海水域污染治理及历年挂牌督办环境问题和未完成重点环保项目整治成为此次专项行动的重点整治内容。

在2006年饮用水源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此次对饮用水源地进行了全面清查,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行动中,我市将彻底取缔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工业排污口。对2000年后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停业(产)或关闭;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要责令限期治理直至停业(产)或关闭。对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进行全面清理。同时,将重点对“两江”流域沿岸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完善应急措施。对未建设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处置设施的,要停产整治,彻底消除隐患,并加大农村饮用水污染问题的整治力度。

在开展工业园区环境违法问题整治中,我市将对辖区内各类工业园区(工业企业集中区、集控区)在建设、管理过程中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全面清理,集中解决工业园区内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不力问题。对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就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要责令停止生产,给予高限处罚;对未按规定申请“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转、排放污染物超过标准的,责令恢复正常使用或者限期重新安装使用,并依法查处。

《方案》还提出,我市将对辖区内的涉铅企业和电镀、造纸、纸制品加工、印染(漂染)加工、制革、石材加工等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并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环境问题进行清理整治。

今年,我市还将全面推进近海水域污染治理工作,对历年环保专项行动挂牌督办案件进行清理检查,深入整治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需整改的项目以及2006—2007年市长环保目标责任书进展缓慢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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