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将出台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据透露,或将借鉴宁波模式
2009-09-10 10:16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调解机制:
泉州或将借鉴宁波模式
据透露,泉州负责制定调解机制方案的部门领导和相关专家曾到宁波考察,或将借鉴宁波模式。
但据相关部门透露,任何一种机制都必须根据城市具体的市情,泉州借鉴宁波模式哪些内容,还不得而知。下面简述宁波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仅供读者了解熟悉这种调解机制,泉州的情况需具体的调解机制方案出台才能知晓。
症结所在:
患者家属期望值过高
2007年9月24日,泉州市中医院林医生正弯腰给病人换药时,一男子突然朝她背部连捅数刀。这是真实发生在我们身边的医患纠纷事件。林医生为何会遭遇患者的袭击?近年来,泉州医患纠纷的突出矛盾究竟在哪里?
一位长期从事医疗纠纷调解工作的资深人士表示,一方面,患者及患者家属的治愈期望高,而现代的医疗技术水平有限,还未能达到什么病都能够治愈的境界,“有的病花再多的钱都未必能够治好”,而患者及家属来到医院,总是抱着最好的希望,一旦发生意外,他们就觉得“我花了钱来的,病却没有医好,或者说,花了钱去治病,人却死了”,就容易将情绪发泄到医院和医生身上。
另一方面,多数人不愿意通过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司法途径解决医疗纠纷,“一是耗时长,即便得到赔偿,也远不如‘胁迫协商’的方式赔得多,二是患者多数不了解医疗常识,他们觉得打官司保险不大”。在一些人看来,死了人医院就得赔钱,“大闹大赔,小闹小赔”。
据福建省卫生厅统计数字显示,目前福建省通过法律途径和医疗事故鉴定解决的医疗纠纷仅占9%和15%。该资深人士表示,医闹出现的另一层原因是,多数患者认为,相关行政部门单位都在为医院讲话,“立场有所偏倚”。
专家说法:
责任保险机制或是出路
长期关注医患纠纷的中国卫生法学会理事史羊拴认为,第三方调解机制的建立,是一剂“止痛药”,可解决我省长期以来在医患纠纷协商解决过程中出现的冲击医院、扰乱医院秩序,损害医院和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甚至医闹事件的问题。
“长期以来,在医患纠纷处理中,由于出现不良医疗后果或者医疗行为的目标未达到,患方往往将原因归结于医疗事故、医疗差错等,归咎于医务人员。”史羊拴认为,第三方机制的引入,就是引导患方理智合法维权,通过调解、诉讼、鉴定等途径实现维权目的。
他表示,本次《意见》引入医疗责任保险机制是一大亮点。“医疗纠纷中对患者的补偿和赔偿也好,都增加了医疗机构的支出成本”,他说,《意见》规定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招标,投保医疗责任保险,出现赔付事件的由保险公司支付赔偿金,而且,不但医疗事故要理赔,医疗差错和医疗意外,保险公司也要理赔,与目前的医疗侵权诉讼机制初步接轨。
■相关链接
宁波医疗纠纷
预防与处置办法
2008年,宁波市出台《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据《暂行办法》,万元以上索赔纠纷,医院无权“私了”。同时,政府还引入人民调解机制,在医患之间,介入独立、公正的第三方,设立“缓冲带”,把医患纠纷移到院外调解。此外,宁波还引入了保险理赔机制,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索赔额度超过1万元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的医疗机构应当委托保险机构参加。
据悉,宁波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乃民间组织,组织中人员均是来自司法机构、医院的退休人员及社会招聘的专业人士,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日常管理和人员招聘由司法部门负责。调委会的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的补贴经费由财政保障,实行免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