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场海砂均为非法盗采
2009-09-18 18:40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泉州海砂每年被采4000万方,这相当于鲤城区总面积向下挖80厘米,而且这些海砂均为非法盗采而来!近日,市政府发布公告,划定20处海域以及港口、跨海桥梁、海底管线、护岸等工程安全保护区、苗种区、养殖区和海洋保护区为禁采范围。
盗采海砂屡禁不止
海砂是重要的海洋矿产资源,在旅游业、围填海工程等行业中大量使用。目前,随着河砂的日益枯竭,一些围垦工程的陆续上马,海砂的市场需求量迅速增大,近海海域盗采海砂的违法行为也日益猖獗。
我省海域储藏的海砂主要成分是天然石英,其用途主要为工程填料。虽然目前存在名目繁多的非法采砂,投入市场后用砂依然非常紧张。几个大的围垦工程,用砂量都在几千万方。“即使把整个泉州湾一年允许的开采量都填进去也不够用”。一名业内人士说。
另外,随着我市近几年来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规模逐年剧增,建筑用砂的需求量随之猛增。按规定,建筑中需使用河砂,禁止使用海砂。然而,河砂是一种再生速度缓慢的资源,过度开采将危及河床安全。从2000年开始,我市开始限制在晋江流域开采河砂,使本来就紧张的河砂更加紧张。加上利益驱使,一些建筑商和施工队就在建筑工程中违规使用海砂,海砂混入了建筑行业。
根据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海域科科长周滨介绍,泉州每年使用的海砂约4000万立方米,“这相当于40平方公里的海域面积,整体被挖去了一米,而且都是无证非法采来的”。
记者了解到,鲤城区的面积约为53平方公里,如此计算,就相当于鲤城区面积被挖空80厘米左右。
全省海域采砂船无一合法
据了解,全省海域从事采砂作业的船舶至少有500艘以上,主要分布在泉州、福州、莆田等地。过去,海砂被笼统作为矿产资源,实行探矿证和采矿证管理,这与海域采砂的短期性和流动性不相适应,实际上无法实施。目前全省没有一艘海域采砂船持有探矿证、采矿证,均属无证非法采砂。
这些非法采砂船为贪图便利、节约成本,大多在海岸线附近滥采乱挖,不但造成海洋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而且导致岸基被掏空,滨岸公路、桥梁等涉海工程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周滨告诉记者,打击非法开采海砂,一直是部门的重要工作。我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加强与各涉海部门的联系,不定期开展海上联合执法行动,持续打击海上非法开采海砂和海洋倾废违法行为。
今年5月23日,集结在石狮市祥农码头的中国海监泉州市支队及各县(市、区)大队的执法船艇驶离渔港码头,分别从泉州湾外侧向港内方向进行大面积海上巡航执法检查。本次专项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50多人,执法船艇3艘,登监检查船只15艘,查获非法开采海砂船只4艘。经现场取证并立案调查,违规船只分别被处以3万至4万元的罚款。
违规采砂最高罚10万元
为进一步遏制盗采海砂,市政府日前发出《关于泉州市禁止海域采砂临时用海范围的通告》,划定20处海域以及港口、跨海桥梁、海底管线、护岸等工程安全保护区、苗种区、养殖区和海洋保护区为禁采范围。
禁止采砂的海域,包括重要的水产养殖区,如泉州湾、大港湾养殖区;重要的沙滩、海滨浴场,如西沙湾、青山湾、半月湾沙滩;泉州湾省级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深沪湾国家级海底古森林自然历史遗迹保护区等。除禁采范围外,近岸沙滩也严禁开采海砂。可临时开采海砂的区域,将由市海洋与渔业局另行分批公布。
据了解,8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福建省海域采砂临时用海管理办法》规定,在海域采砂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沿海设区市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海域采砂临时海域使用权证书,依法取得最高期限为3个月的临时海域使用权,无证采砂或未按照临时海域使用权证书的规定采砂的,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造成海洋生态环境破坏的,将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处高达1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