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小型微利企业仅1%主动申请减税
2009-09-24 05:29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小型微利企业享受按20%的低税率征收所得税,明年起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再享受减半征税优惠。市国税部门提醒,小企业应该多吃透财税优惠政策,争取更多的盈利空间。
我市符合条件企业超4000家
“据统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超过4000家,但是主动申请享受减免所得税优惠的企业仅35家,还不到1%。”市国税局有关人士介绍,2008年开始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市国税部门对我市小型微利企业状况进行摸底发现,主动申请的企业少之又少。
之所以出现好政策不吃香的现象,这位人士分析,主要是因为不少企业对优惠政策认识不足,对申报程序了解不透。如规定中的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而涉及劳动合同的问题,一些企业在这方面有顾忌,也影响到申报企业的数量。市区一家企业的财务黄小姐则直言,由于所得税征收率是从25%下调到20%,只有5个百分点的空间,对于一些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来说,会认为“手续麻烦,刺激不是很大”。
据了解,小型微利企业适用低税率税收优惠,只需填写小型微利企业认定表、资产负债表和职工名册。上述国税人士介绍称“认定表备案即可,并不需要审批,可以说是方便又省时,企业没有理由不用好这项政策”。
生产性服务产业获益多
市区一家网络公司负责人陈勇轻轻地点击鼠标,快速浏览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征收相关信息。他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如果自己的公司2010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万元,就只需要按1.5万元来计算纳税额,也就是缴纳所得税3000元,比原来减少3000元。“新规没有改变小型微利企业的税率,但是对应纳税所得额做了减半处理,一年减少所得税就有3000元,这对我们这种新创的小企业,还是有一定吸引力的。”
也有税务律师事务所人士称,明年起“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政策,仅针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要窄很多。该人士分析,这种额度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往往出于压缩劳务成本的考虑,没办法建立完整的账册,纳税时往往申请核定征收方式,也就无法享受20%的低税率优惠。同时,该人士认为,近年来,在软件开发、服务外包、网络动漫、广告创意、电子商务等新兴生产性服务领域,涌现一批小型微利企业,享受的减半按20%低税率征收的可能性更大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