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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泉州将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2009-10-22 11:51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近日,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提出我市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总体目标: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国家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内容,到2012年让我市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根据通知,我市将在全市40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残疾人康复服务站。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将建立残疾人康复室,配备康复员和康复器械,对残疾人免费提供康复服务,所需经费列入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范围,实行绩效考核。

此外,通知还对保障残疾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做了规定。要求相关职能部门要将残疾人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乡低保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将成为重点医疗救助对象,纳入当地医疗救助范围,并按照当地筹资标准,由政府承担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今后,部分必要的残疾职工康复训练项目将逐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也将逐步扩大,以保障残疾人的医疗康复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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