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将严格审核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2009-11-11 22:24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记者昨天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将加强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提取的管理,以防范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发生,确保住房公积金使用安全。
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监察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联合发文要求,全省各地要加强异地购房提取、偿还商业性购房贷款提取的审核,防范骗取行为的发生,确保所提资金用于规定的用途。三部门要求,已开展异地购房(包括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偿还异地购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严格审查其购建房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加强审批后的复查与稽核。对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购房贷款的,要严格审核其贷款是否属于购房贷款,通过申报材料、购房所在地的地方税务网进行查询核实。
通知要求,在发现职工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时,应没收职工提交的所有材料,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职工所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同时书面报告当地监察机关;对已违规提取公积金的职工进行调查,责令其限期全额归还已骗取的住房公积金。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职工以及伪造证件、合同、发票的中介机构或中介人员,应及时提请当地公安机关处理,并报当地工商及有关部门备案。
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已达115亿元,住房公积金已支取用于购、建房等总额达46亿元,发放贷款总额53亿元(其中今年1—10月发放13亿元),住房公积金已成为许多群众购房的重要资金来源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