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强化工资保证金制度 防止发生新工程款拖欠行为
2009-12-13 02:35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两节”将至,工程款清欠工作又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据了解,我市通过强化工资保证金制度,最大限度防止新的工程款拖欠行为的发生。
据了解,目前我市的清欠工作已从网上填报的拖欠工程款转入对在建项目的监管和受理投诉举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监管责任制,把防止新欠工程款作为在建项目“两场联动”和质量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对建设单位不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的,要依据清欠的有关政策,采取行政措施责令其限期改正。
为预防施工企业拖欠工人工资,从2008年5月起,我市对外来施工企业以及有恶意拖欠记录的本地企业,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推行一年多来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市建设局强调,将按照清欠领导小组的分工,各尽其责,做到谁主管谁负责,举报一起,协调一起,查处一起。对施工企业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