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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物业收费指导性标准微调

2009-12-17 22:28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1—3级多层住宅每平方米提高0.05元/月,其他类型住宅不变

从该市物价局了解到,《泉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性收费标准》从2009年12月1日起执行,替代此前已经执行两年多的《泉州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不过,新标准与原有标准差别不大,只是收费标准有了细微变化。

据物价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在相关的物业管理成本调查和核算中发现,人工成本占物业企业服务成本比重较大。近几年,人工成本不断提高,如小区清洁人员工资提高、维修养护耗材价格上涨等原因,均影响到物业企业的日常运营和服务质量。

为了保证物业企业日常的正常经营,以及能够为业主提供相应的服务水平,对多层住宅1—3级收费标准进行了微调,多层住宅1—3级收费标准基本上每月每平方米提高0.05元,其他类型住宅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则没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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