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刺桐网!请登录 免费注册 网站导航 | 新手上路 | 反馈建议
您的位置:首页 » 信息资讯 » 泉州要闻 » 泉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财政人均补助400元

泉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财政人均补助400元

2009-12-31 13:08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从今年起,我市农村孕产妇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可享受人均400元的政府财政补助。

2009年,我国在全国范围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工作。据悉,此次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的主要特点有:一是实施范围广。从2009年1月1日开始,全省农业户籍的所有住院分娩孕产妇均可纳入补助范围,全省约有29.68万名。二是补偿比例较高。我省各级财政(含中央补助)按照人均400元标准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予以补助,财政补助资金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统筹管理使用。正常产按照基本服务项目,实行限价管理(按地区经济水平,乡级限价800元到900元,县级限价1100元到1200元),即在保证完成基本服务项目情况下,正常孕产妇在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免费住院分娩,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只需按照限价标准自付20%。在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实施阴道手术产、剖宫产或在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其可补偿费用人均减免400元后,剩余的还可纳入当地新农合给予补偿。2009年年度内、本项目实施前已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可以凭户籍证明和出院小结,回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领取人均财政补助费用(400元)。


About QZCT - 网址导航 - 生活服务 - 同城分类 - 开心购物 - 天天特价 - 信息资讯 - 刺桐社区 - 网站地图
QZCT.CN版权所有©2018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
闽ICP备1101166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