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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3年间将建2万多套廉租房

2010-01-05 04:26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泉州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难题有望在今后两年内逐步改善。日前出台的《2009—2011年泉州市廉租住房保障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至2011年,全市将通过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完善租赁补贴制度和实施城市危旧房改造等方式,基本解决2.5万户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3年解决2.5万户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难题

通过近年来持续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改善民生重要内容,全市目前已基本建立了以廉租房为主要内容的住房保障制度。

根据全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至2011年,我市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以及随社会经济发展预测新增的保障户总户数约有2.7万户,扣除历年廉租房已保障的2000多户,未保障的尚有2.5万户左右。

《规划》提出,力争通过加大廉租房保障力度,在2009年至2011年三年间解决这部分人群的住房困难,其中建设廉租房2.02万套,主要通过新建、购置和改造等方式筹集房源,其中新建的采用统一集中建设和在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住房、危旧房改造项目中配建两种方式,以配建为主。其他的4800户则采用发放租赁补贴形式予以解决。

保障条件以人均收入和住房面积为主

要具备什么条件才能进入保障范围?

记者了解到,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具体条件将由各县(市、区)政府确定,中心市区统一由市政府确定。保障标准原则上应将人均收入在当地城市低保标准3倍以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左右的家庭,纳入保障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放宽。新建(含配建)廉租房面积原则上控制在50平方米,租赁补贴额度则参照当地平均市场租金、家庭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

因为城市危旧房内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较为集中,《规划》鼓励各地加大城市危旧房改造,将其与廉租住房建设有效结合,优先解决城市棚户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出售廉租房只能回购不能直接上市交易

根据省里有关精神,廉租房从产权上可分为向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出售和租赁两种。

记者了解到,在所建设的廉租房中,租赁比例原则上将控制在总量的50%以上。出售时则根据承租人的意愿,实行资源申请、核准制度,购买家庭可一次性支付房款,也可按比例分期付款,但是都只拥有有限产权,不得直接上市交易,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产权的,经批准由当地政府按原价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制订,其中,作为全省住房供应体系建设试点城市的晋江和南安,将先行先试,出台廉租房可租可售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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