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将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
2010-01-10 00:53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虽然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困难情况,我市去年仍加大社会救助力度,低保、医疗救助等制度给城乡困难群众带来了更多实惠。
自然灾害伤亡保险由政府买单。我市建立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去年投入1150多万元,为全市700多万人办理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共有28人因自然灾害伤亡获得210多万元的赔偿。为140万户农户的住房投保,共有790户农户因房屋倒塌获得230多万元的赔偿。民政部门全年还下拨救灾资金400万元,帮助受灾群众恢复灾后生产和重建家园。
我市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扩大低保覆盖面。目前,我市的城市低保标准最高的为每人每月300元/人(石狮),最低的为每人每月230元(安溪、永春、德化),鲤城、丰泽、石狮、晋江已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全市去年共有城乡低保对象13.02万人,比2008年底增加8038人,全年预计发放低保资金1.8亿元。各地还根据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其中石狮、晋江、洛江月供养标准分别为500元、500元和360元。
医疗救助门槛降低,救助比例提高。在全市11个县(市、区)全部建立城乡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制度的基础上,我市修改完善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资助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和“五老”人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患大病的救助对象实行二次救助。去年,全市共筹集医疗救助资金1000多万元,1至10月发放医疗救助资金6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