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下月起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
2007-07-24 16:10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据新华社电在纪念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8o周年之际,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国家有关部门针对当前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存在的实际困难,统筹研究出台了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给予部分曾参加作战和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完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以及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再就业、住房、社会保险接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党中央、国务院日前决定,从2007年8月1日起,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对部分1954年11月1日后入伍并参战的军队退役人员发给生活补助,完善曾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政策,完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政策,完善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的措施,完善落实部分复员干部住房和生活救助政策的措施,继续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转干部有关政策。
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从激发全社会爱国拥军热情、促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优抚对象和军队退役人员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上来;要认真落实国家制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尤其是国家最近出台的有关政策;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开展以为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解决实际困难为主要内容的“关爱功臣活动”;要重视发挥优抚对象和军队退役人员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把做好优抚对象和军队退役人员就业再就业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认真抓好,积极为他们提供施展才华的机会和平台,引导他们真正成为促发展、促稳定、促和谐的积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