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三镇试点小城镇综合改革
2010-02-26 18:19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开展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的实施意见》,全省21个小城镇将开展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着力打造“规划先行、功能齐备、设施完善、生活便利、环境优美、保障一体”的宜居城市综合体,充分发挥小城镇在联结城乡、辐射农村、扩大就业和促进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逐步实现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就业和社会保障的一体化。泉州的晋江市金井镇、南安市水头镇、安溪县龙门镇名列其中。我省计划用3—5年的时间基本建立各具特色的小城镇产业基础和有利于发挥特色的体制机制,健全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使农村人口稳步有序地向镇区集中,小城镇居民基本享有与城市居民均等化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
超前建设基础设施
列入试点的小城镇将用3—5年的时间完成规划、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培育、公共服务管理、宜居环境建设等工作。据悉,每个试点小城镇将根据实际确定不同的功能定位和发展规模,省政府允许各地适度超前建设完善基础设施。
今后,试点小城镇交通路网将逐步完善起来,金井、水头、龙门等地与周边高速公路、干线公路、铁路和港口的连接将是未来基础设施建设的一大重点,当地政府还将完善供水、电力电信、信息化、垃圾处理、防灾减灾等市政公用配套设施建设。
与此同时,不同的地区还将建立起各具特色的产业支撑。泉州的试点地区将围绕高优农业产业带、沿海蓝色农业产业带来做文章。政府鼓励当地积极发展资源消耗低、带动系数大、综合效益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吸引更多民营产业项目向试点镇聚集,鼓励农民进镇务工、经商、办企业。
有经济更要有城镇品位
小城镇综合改革的主旨在于宜居城市综合体的建设,因此宜居二字就显得尤为重要。据了解,省政府出台的小城镇改革实施意见中明确表示,各地的小城镇配套建设与改革不仅要有经济上的强力支撑,更要有宜居环境的配套与高品位的规划建设。
省政府要求,各地小城镇的规划要经得起历史检验,规划编制要保持其地域特色、文化特色和民俗特色,凸显建筑景观风格。“低碳效应”也将在小城镇充分试点,政府鼓励在试点镇建设低碳示范区,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加强历史文化名镇保护,保护好古村落、古宅、特色民居和红色故居等文化遗产,重点做好文物修复、传统风貌街区整治等工程,提升试点镇文化品位。
另外,公共管理方面,我省将试行规划与建设项目公开征询意见制度,向试点镇延伸城市劳动就业制度和失业登记制度,建立健全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力争在转变政府职能上有新突破。政府将推进农民向中心镇、中心村集中居住;探索组建政府主导的建设投资开发公司,鼓励引进有实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成片综合开发,通过bot、bt、项目融资、经营权转让等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的建设和经营,引导试点镇居民集中统一建设住宅,引导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
多领域扶持小城镇改革
2010—2015年,我省将对试点镇新增地方级收入实行全留,资金上的支持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乏的难题。同时,在试点镇建设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和节能节水项目还可享受税收优惠;新入驻的大型商贸企业、金融保险企业的部分税费,政府将给予全额拨补或半额拨补。
各级政府将对试点镇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加大投入,符合条件的列为各级政府重点建设项目。试点镇建设用地的出让金全额用于试点镇的发展,优先支持基础设施建设;试点镇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基础设施配套费、污水垃圾处理费等税费,全部用于试点镇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
财税上的优惠只是政府扶持小城镇改革的冰山一角,在土地、基础设施投资、房地产、户籍管理等领域,当地群众都将享受到实实在在的优惠:
试点小城镇将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政府将推进城市房产开发政策向试点镇延伸,保障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支持商品住房消费,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在试点镇建成区内、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可申报城镇居民户口;选择在试点镇就业的农民,按本人意愿,其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可以继续保留,也可有偿退还或转让。另外,我省将把试点镇纳入福建省统筹城乡就业试点范围,建立试点镇公共就业服务体系。金融方面,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试点镇延伸分支机构,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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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小城镇名单
福州市:闽侯县青口镇、荆溪镇,福清市龙田镇
泉州市:晋江市金井镇,南安市水头镇,安溪县龙门镇
厦门市:同安区汀溪镇,翔安区新圩镇
漳州市:龙海市角美镇,长泰县岩溪镇
莆田市:荔城区西天尾镇,涵江区江口镇
三明市:永安市小陶镇,尤溪县洋中镇
南平市:建阳市将口镇,武夷山市兴田镇
龙岩市:上杭县古田镇,永定县高陂镇,新罗区白沙镇
宁德市:福安市赛岐镇,福鼎市秦屿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