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逐月提取还贷今起试运行
2010-03-01 02:24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今日起,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试点运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逐月提取还贷业务。
住房公积金逐月提取还贷是指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且贷款无逾期的职工,经其所在单位同意,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与管理中心签订还贷委托协议,在协议执行期间由管理中心逐月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上月缴交金额,划入职工的还款代扣账户用于抵还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每月应还贷款本息的业务。今后符合条件的购房借款人只要一次性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此项业务,即可免除购房借款人需多次往返办理的麻烦。
我市目前实行的主要是部分提前还款法,即提取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一次性归还贷款本金,按现行的操作模式,公积金一年只能提取一次,主要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本金,使购房人应付的利息得以降低,从而减轻购房人的经济负担。而逐月提取还贷则是每月减少所需要偿还的本息,与正常还贷一样,实质上是减轻了购房借款人每月的还款压力。因此,以哪一种方式还贷,要根据购房职工自身的需要而定。在实施逐月提取还贷的新办法后,部分提前还贷法仍然继续实行,购房人可以自由选择。
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估计,住房公积金逐月提取还贷的申请大多会是刚参加工作不久或刚结婚不久的首次购房者,这部分人的每月还款压力较大,通过逐月提取还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每月还贷压力。
住房公积金逐月提取还贷业务是近年来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广大市民十分关注的工作。对此,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高度重视,为使逐月还贷业务子系统能尽快投入使用,积极与省有关部门联系,催促省公积金系统开发单位加快公积金业务系统的升级及逐月还贷业务子系统的开发、测试、上线进度。该中心把此项业务作为今年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闽考察讲话精神的重要措施,也是以实际行动贯彻“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