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多项措施保障工业用地
2010-03-17 17:16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允许分割办理土地登记
前提:符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缴清土地出让金、不改变宗地整体规划条件及用途。
程序:经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申请。
办理:可根据用地总平面图方案、规划道路、或宗地范围内明显界标物,给予原土地使用权人分割办理土地登记,以方便企业抵押融资。
简化用地挂牌方案审批程序
简化前:目前,我市工业用地招拍挂方案审批需经市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方能实施工业用地招拍挂和办理供地手续。市国土资源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由于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周期较长,影响到工业用地审批时效。
简化后:改革市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工作小组成员会议审批方案制度,由各县(市、区)按规定审查,经市国土局审核后,直接报市政府审批,以缩短审批时效。
供地价格实行适当浮动
为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在把好项目用地预审关的基础上,将在土地供应价格上作适当倾斜。目前,我市正着手制定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地价导向政策,按照产业类型确定供地规模,确定不同的地价标准,实行适当浮动的供地价格。
↓对辐射带动能力强、科技含量和附加值高、产业链延伸长的鼓励发展项目,挂牌起始价可在最低价标准上再适当下调。
↑对限制类的产业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工业项目,除了限制用地,挂牌起始价还要在最低价标准的基础上上调。
相关链接
为服务扶持企业发展,市国土资源部门去年就研究、提出了保障企业合理发展用地的六项措施。
提供规划保障加快我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充分预留企业用地发展空间。
提供指标保证通过统筹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优先保证重点工程及企业用地。
提供全程服务工业企业项目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项目,可以采取用地预申请方式予以先行报批。
实行优惠地价符合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工业项目用地,实行最优惠的地价政策。
实行特事特办对工业企业用地历史遗留问题的土地使用权证办理和企业融资抵押登记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
扶持总部经济对于企业原用地拟改变土地用途建设企业总部的,符合相关规定的,经批准可以直接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