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类人员新纳入工伤保险范畴 全市2.4万人受益
2007-07-31 19:29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为保障我市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人员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近日,泉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这两类人纳入工伤保险范畴。这项措施的实施,能使我市2.4万人受益。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医保中心主任卢连枝介绍,民间非营利组织是指一些慈善机构、政府承认的非营利性志愿服务机构等。2001年1月1日我市颁布工伤费用统筹,包括机关、全额、差额、自支自收和民间五大部分。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工伤保险费率由原先占收入比率的0.4%增加至0.5%。
卢主任还介绍,职业病并非什么病都可以获得保险,只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里的病种,共九大类: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和职业性肿瘤,总共100多种职业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