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首批市级和谐企业5月前表彰
2010-03-22 01:45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记者从市和谐企业创建办了解到,首批市级和谐企业评选申报工作已展开,欢迎被列入2009年度和谐企业百家创建试点的企业或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踊跃申报。
企业申报时,应在企业内部进行职工满意度测评。凡职工满意度测评分在85分以上且其他各项指标得分在80分以上的,可填写《泉州市和谐企业申报表》,向所在县(市、区)、产业(系统)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市产业(系统)工会申报。各县(市、区)、产业(系统)和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分别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检查考评。下个月初,市和谐企业创建办将完成实地检查审核工作。全市于5月前夕完成对首批市级和谐企业的公示、命名和表彰工作。
市级和谐企业公示期间至通报命名前,如有群众举报且属实的,相应企业将被取消评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