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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今年将建成90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2010-03-28 05:08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我市已正式启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的建设,年底前将建成90个拥有统一标准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

服务场所由社区提供

我市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在2月初出台《泉州市政府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贯彻意见》的基础上,根据省里的工作安排,我市今年拟建立90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

这些中心(站)必须有规范名称、服务场所、工作制度、工作队伍、工作职责。依托社区老年活动中心(室)、社区服务中心或社区办公场所等服务场所,有条件的社区要尽可能提供专门的服务场所。相关制度及服务内容、工作流程等应上墙或尽量印制成便民手册。

部分老人可享无偿服务

居住在本辖区内60周岁以上老年人,尤其是老年群体中的高龄老人、“空巢”老人和特殊困难老人是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的服务重点。不同对象所能享受的服务不同,有无偿、低偿、有偿服务和志愿服务四种。

年满70周岁、生活不能自理且在市区无子女照顾的低保老人,重点优抚对象,“三无”老人,革命“五老人员”以及百岁老人等,为无偿服务对象。我市将通过发放助老服务券的形式,帮助上述老人自主选择社区养老组织和专业人员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每月标准为240元/人。

生活不能自理的“空巢”老人(指子女不在本市、区居住生活的老年人)、未享受民政各种救助的80周岁以上“空巢”老人、有一定经济来源但生活仍很困难的老年人为低偿服务对象。有偿服务对象则为有经济能力、需要日托、送餐或上门照料等服务的老年人。社区内的所有老年人尤其是“空巢”老人、高龄、病残老人,可享受由志愿者上门开展的志愿服务。

每个中心提供5项以上服务

按照有关要求,90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成后,社区老年人从中获得的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助急等服务应不少于5项。

据了解,拟建成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将以老年人的生活需求为重点,提供日常照料服务,同时兼顾老年人的多种需求,提供文化娱乐、学习教育、聊天、心理咨询等服务。服务类型分安全保障、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

对于被列入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经省里验收合格的,省里将予以每个社区6万元的开办补助。9月至10月,省民政厅、财政厅等部门将进行评估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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