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举办两高《司法解释(二)》学习培训会
2010-03-28 08:31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泉州网3月25日讯 为深入宣传、学习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网络信息安全和管理工作,进一步净化互联网环境,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3月12日上午,泉州市委宣传部、市委网络办、泉州市互联网协会联合在泉州电信公司举办两高《司法解释(二)》学习培训会。
中国电信泉州分公司法律事务室的专业人员向与会的同志就《司法解释(二)》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重要意义等内容进行全面介绍和讲解,对《司法解释(二)》的法律精神进行深入分析和解读,并对从业人员在工作实践中应正确把握《司法解释(二)》的法律精神,规避法律风险等问题提出了建议。
培训会强调各互联网经营单位要认真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学习要加强。各相关单位要通过组织集中学习、分散自学等多种形式,认真学习《司法解释(二)》的各项规定,要吃透《司法解释(二)》的立法意图和法律精神;二是认识要提高。互联网从业人员不仅要从法律角度,充分认识开展互联网和手机媒体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不仅要从法律约束力的层面认识,更重要的是要从道德良知的高度,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将法律法规的约束转化为自觉自律的行为;三是行动要落实。各单位要对本单位开展的业务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和清理,发现问题自查自纠,自觉过滤有害信息,发现合作伙伴有不良倾向的要坚决拒绝;四是管理要加强。电信公司应从业务流程、技术手段等方面强化日常监管,互联网协会则应从道德自律角度做好对接入商、运营商的管理教育。
泉州市互联网协会代表、idc业务合作单位相关人员、以及中国电信泉州分公司市场部、网络监控部、设备中心、产品运营中心、法律事务室相关人员参加了学习并就宣传、学习《司法解释(二)》进行座谈和深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