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再添两个总部经济区
2010-04-10 19:38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有关泉州总部经济区的规划建设,我市一直在寻求最合理的方案。根据企业的需求与呼声,泉州在先前规划东海、城东、江南三大片区总部经济区的基础上,将位于晋江的滨江商务区以及规划中的福厦高铁站前商务区也纳入泉州总部经济区的范畴。
晋江滨江商务区位于晋江下游南岸,总规划面积14.23平方公里,致力于打造泉州“陆家嘴”。项目一期分为中央商务区、中央水廊、晋江滨水绿带、西部湖滨社区、东部花园社区、东部太古社区6个功能区,规划居住人口11.3万。其中,企业总部商务区规划用地面积约270亩,总建筑面积115.8万平方米。
福厦高铁站前商务区位于北峰—丰州组团内的启动区。据悉,启动区总规划面积约5.3平方公里,分南、北两区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南区规划面积约2.22平方公里,北区规划面积约3.08平方公里。在北区里,规划有福厦高铁站前商务区约750亩,这个商务区,就是泉州未来的总部经济区之一。这个总部经济区将结合福厦高铁泉州火车站、泉州软件园的建设进行统一布局,目标定位是打造泉州中小企业商务营运中心。
据悉,泉州总部经济区计划分期进行规划建设。第一期在东海、城东、江南、泉州滨江商务区规划建设集中商务办公区、创业服务中心和会展商贸区等;第二期建设福厦高铁站前商务区。目前,第一期规划已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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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确定的三大片区
东海片区:主要包括两个区域,一是(虫+寻)埔总部区,选址于东海组团沿海大通道北侧,总用地面积约535.6亩,规划建设集商业、办公、会议、休闲娱乐、配套公寓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城市综合体;二是滨海总部区,选址于东海组团新的市行政中心东南角,总用地面积约340亩,其中,沿泉州湾的两个地块规划为企业总部功能区,总用地面积约164.3亩;西侧临近东海行政轴线的地块作为城市综合体建设。
城东片区:位于城东组团东侧,该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82亩,主要以高级商务办公为主,除美国迈克森饭店外,配套建设银行、会议、餐饮、康休、展览、商业等功能。
江南片区:位于晋江下游江滨路西南侧,总用地面积约288亩,其中建设用地约231.7亩,规划建设集商务办公、金融贸易等多功能于一体的、主要针对中等规模企业的商务运营中心。
东海片区滨海总部区(首期)门槛及优惠政策确定
总部大楼可配套 建设酒店公寓商场
作为展示泉州城市形象、企业实力的窗口和带动新城市中心区经济发展的引擎,东海片区滨海总部区(首期)将率先展现企业总部的聚集效应、溢出效应和规模效应。日前,《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东海片区滨海总部区(首期)发展的实施意见》下发,先行确定了总部企业的门槛和优惠政策。该实施意见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东海片区滨海总部区(首期)开发建设由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由东海片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具体组织实施。总部大楼由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总部企业投资开发建设。据悉,该实施意见最吸引企业的,莫过开发形式。实施意见明确,东海片区滨海总部区(首期)允许总部大楼配套设置酒店、公寓、商场等服务设施,但明确企业办公面积占大楼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40%,公寓面积不得高于30%,其他为商务服务业用途面积。市规划部门还将下达设计条件,明确各总部大楼的功能分区和各类用途的建筑面积比例。
另悉,总部企业在申请享受优惠政策的同时,必须做出书面承诺,入驻总部区企业从工商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10年内企业法定住所及税务关系不得迁出本区域。如有违约,企业应退回并不再享受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给予享受的各项优惠及扶持奖励资金。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总部企业的履约情况进行考评,对考评结果良好的企业,将在政府有关荣誉的授予时优先考虑,对不能按合同或承诺完成(不可抗力除外)计划任务的,政府将不再授予各种荣誉,同时不予参评国家、省、市“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和泉州信用良好企业的认定。
交地后三年内建成投用
圈地现象有望在东海片区滨海总部区消除。在这里,总部大楼建设必须自土地交付使用之日起,9个月内动工建设,两年半内竣工,三年内投入使用。造成土地闲置的,泉州将按闲置土地处罚办法执行。建设过程中,企业按缴纳建设履约保证金或提交银行出具的履约保证函两种方式之一接受管理,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证函在土地交付使用之前提交。总部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设计的标准和要求组织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各类用途的建筑面积比例、使用性质和外立面。确需变动的,报经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按法定程序办理。
每家企业限购一宗用地
东海片区滨海总部区目前已确定建设11栋大楼,同时预留了许多用地以增加建设规模。企业对东海片区总部大楼建设用地采取用地预申请,以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凡是符合土地出让前置条件的总部企业,在缴交竞买保证金后,均可申请参与3宗以内地块竞买,但每家企业限定只能竞得1宗总部大楼建设用地。
土地及房屋允许出租转让
灵活性是东海片区滨海总部区吸引企业的一大原因。根据规定,总部企业建设用地,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条款建设竣工,经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验收后,其土地及房屋允许出租、转让,但转让面积不得高于总建筑面积的70%。
市国土部门办理总部企业土地使用证时,应注明各用途土地使用面积。市房管部门办理总部大楼房屋所有权证,应按市规划部门下达的各用途的建筑面积比例进行登记。总部企业依法转让房地产时,应按规定向市房管、国土部门申请办理过户变更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