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食品业“瘦身”检查下旬开始
2010-05-12 21:52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记者昨日获悉,5月下旬开始,全市质监系统将依照最新发布的《食品和化妆品包装计量检验规则》对食品和化妆品企业是否过度包装进行监督检查。
据了解,国家强制性标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09)已开始正式实施,改变了以往过度包装无标准可依的状况。市计量所吴副所长表示,商品包装若被发现违反新标准中的任意一项,将被定为不合格,不能流通销售。
三项标准可判定过度包装
“检验细则对各类细分食品的检验内容做了明确规定。”刚接受过培训的吴副所长向记者透露,该标准对食品和化妆品销售包装的空隙率、包装层数和包装成本3个指标做出了强制性规定,分别为:包装层数3层以下,包装空隙率不得大于60%,初始包装之外的所有包装成本总和不得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20%。在检验过程中,食品和化妆品包装中,凡是超过3个限量要求中任何一项的即为过度包装。
对比我市先前执行的《月饼强制性标准》,记者发现新标准更为严格。原有的标准只针对月饼一个品种,要求包装成本应不超过月饼出厂价格的25%,而新标准涵盖了绝大多数食品生产企业,要求生产企业将产品包装成本控制在零售价20%以内,规范更严了。
粮食包装层数不超2层
“并非所有产品空隙率不超过60%就合格,新标准对粮食、保健食品的空隙率规定得更为严格,因此粮食加工企业应注意一些特殊规定。”据介绍,部分食品过度包装的判定细则有:饮料酒的包装空隙率不得超过55%,糕点的包装空隙率不得超过60%,粮食(原粮及其初级加工品)的包装空隙率不得超过10%,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包装空隙率不得超过50%,其他食品不超过45%等。
与其他食品、化妆品包装“封顶”3层规定有所区别的是,粮食的包装层数被限定为2层及以下,粮食企业在包装时应尤为注意专门针对粮食的次细则。
市区茶酒类频现包装超标
记者走访市区部分商超发现,茶酒类、保健品、精美糕点等多类商品仍存在过度包装现象。如部分茶叶包装超过3层:外包装盒、包装罐、小泡袋、塑料薄膜;不少化妆品也有3层以上的包装:外包装袋、包装盒、透明塑封、瓶子等。但不少商超营业员对于新规并不知情。
“限制生产企业过度包装,实质上是减少消费者在包装上花的冤枉钱。”对此,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工作人员表示,食品企业可采用可食性包装材料、可降解材料进行包装。
目前,“面子大、里子小”的食品在很大程度上造成包装纸的浪费。有关专家表示,企业少使用1千克过度包装纸,就可节约1.3千克标准煤,减排3.5千克二氧化碳,若全国每年减少10%的过度包装纸用量,那么可节约120万吨标准煤,减排312万吨二氧化碳。因此,食品企业应充分考虑包装的经济性和实用性,避免为追求其他功能而增加包装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