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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6月15日起客车实行“油耗准入”

2010-05-28 12:17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昨日召开交通部2009年11号令等规定宣传大会,会议透露,6月15日起,我市将对拟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新购车辆进行实车核查,油耗超标的车辆将被排斥在道路运输行业外。

进入运输市场先接受车型及油耗核查

道路运输业是能源消耗大户,也是节能减排的重要领域。据统计,目前交通运输的石油消耗总量占全社会石油消耗总量的30%左右,其中道路运输石油消耗总量占交通运输石油消耗总量的50%以上。

为实现道路运输行业节能减排目标,我市将立足车辆源头,从控制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入手,限制高耗能车辆进入道路运输市场。通过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的实施,运输车辆的能耗将减少12%以上。这样,仅一辆大客车一年减少的碳排放量就相当于减少2.5辆家庭小轿车。

6月15日起,我市将对新购的申报车辆的燃料消耗量相关参数及配置实施实车核查。新增和更新道路运输客货运车辆的运输企业,应根据节能降耗要求,在交通运输部公布的《过渡期车型表》或《达标车型表》范围内选购。未列入上述车型表范围内的车辆,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过渡期车型表》和《达标车型表》及具体车型可登录“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信息服务网”或交通运输部网站首页的“综合查询”栏查询。

据悉,《过渡期车型表》有效期执行至2011年2月28日止。2011年3月1日起,新增和更新道路运输客货运车辆一律按《达标车型表》核查。

3500千克重量是核查与否的分水岭

根据规定,我市将对拟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以汽油或柴油为单一燃料,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实施核查,同时,也将对拟进入农村道路客运市场的客运车辆是否符合省地方标准规定进行核查。

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和不以汽油或柴油为单一燃料,以及总质量不超过3500千克的新购车辆,其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的实施步骤及时间由交通运输部另行规定,目前这部分车辆暂不实施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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