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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93号汽油今起降至6.28元/升

2010-06-01 15:29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省物价局昨日晚间发布消息称,从今日零时起,全省成品油价格降低,标准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吨分别降低230元和220元。调价后,泉州市区93号汽油(Ⅱ)售价6.28元/升,97号汽油(Ⅱ)售价6.64元/升。泉州等地销售国Ⅲ汽油仍按国Ⅱ汽油价格执行。

根据国家发改委规定,标准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吨分别降低230元和220元。我省中心城市泉州、厦门、福州等地的90号汽油(Ⅱ)最高零售价格由现行8230元/吨调整为8000元/吨;0号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由现行7480元/吨调整为7260元/吨。由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尚未下达国Ⅲ汽油销售价格,我省销售国Ⅲ汽油仍按国Ⅱ汽油价格执行。

省物价局根据现行我省“三类价区高于一类价区100元/吨,二类价区高于一类价区35元/吨”的规定,调整了我省各价区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水平。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调价后,泉州中心市区、晋江、石狮等一类价区的汽油最高零售价分别为:90号汽油(Ⅱ)5.93元/升,93号汽油(Ⅱ)6.28元/升,97号汽油6.64元/升,0号柴油6.15元/升,-10号柴油6.52元/升;我市属于二类价区的部分县市汽油最高零售价为:90号汽油(Ⅱ)5.95元/升,93号汽油(Ⅱ)6.31元/升,97号汽油6.66元/升,0号柴油6.18元/升,-10号柴油6.55元/升。

我省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降低。我省未实行统一配送,省内成品油批发企业销售给零售企业的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35元/吨确定。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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