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2010-06-03 15:20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近日,市委发出《关于在全市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作出具体部署,要求先进基层党组织要做到“五个好”,优秀共产党员要做到“五带头”。
《意见》指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围绕市委“项目带动、转变提升、和谐进步、奋力发展”工作思路,从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出发,扎实开展基层党建项目建设推进年活动,统筹推进各个行业党的建设及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努力提高党的建设的科学化水平,促进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实践中建功立业,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建设经济强市提供强大动力和组织保证。
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为主要内容。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要求是,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成效明显,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努力做到“五个好”:即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是,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权利义务,努力做到“五带头”:即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
《意见》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分类指导,立足基层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党员的岗位特点,按照有利于党组织开展活动和党员参与的原则,针对当前最需要党组织和党员发挥先进作用的问题,精心设计特色鲜明、务实管用的活动载体,分类提出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要求。此外,要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作为巩固发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真正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切实把创先争优活动抓实抓好、抓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