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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下拨280万元资金 补助受灾群众生活

2010-07-03 11:24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为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灾后重建,在日前已下拨救灾应急资金80万元的基础上,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又联合下拨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200万元到各县(区、市)。

根据各地受灾的情况,此次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分配到洛江、泉港、南安、安溪、永春、德化6个灾情严重的县(区、市)。下拨资金将与各地安排的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统筹使用,主要用于灾区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保障受灾群众的生活和灾后恢复生活。市财政局、民政局要求管好用好救灾资金。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切实帮助受灾群众解决生活困难。

据悉,今年我市进一步完善农房保险、建立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制度。在省政府农房统保的基础上,再投入900多万元保费,为140万户农村住房实行统保,在此次自然灾害造成房屋倒塌的,每户最高可获1.5万元赔偿(农村低保户在房屋全倒的情况下还可再获1万元额外保险)。同时按全市总人口每人1.5元的标准建立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制度,全市共投保770多万人,总保费1100多万元,因自然灾害伤亡的,最高可获10万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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