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出台政务公开实施意见
2010-07-21 14:38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工程建设全面公开
围绕中心工作,加大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公开力度,加强关于海西建设、宏观调控、结构调整、强农惠农、保障和改善民生、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规范和节约用地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公开,加强对各级各部门公开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纠正“暗箱操作”行为。同时,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的信息公开,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实施、监管以及资金管理使用全程公开,特别是主动公开项目用地管理、招投标活动以及资金使用等情况,严防个人决定大额度资金使用和重大项目安排。要建立健全项目信息公开目录,完善考核评估和监督机制,着重解决好工程建设领域信息不透明、公开不规范等问题。
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围绕社会公平,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大力实施决策公开,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对专业性、技术性强的重大事项要实行专家咨询和评估制度,对重大事项要严格落实集体决策制度。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要实行预公开制度,广泛听取意见,并向社会发布意见采纳情况。推进规范权力运行工作,全面落实泉州市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已公布的159项行政审批事权的放权工作。加强阳光政务信息平台建设,探索建设集网上行政审批、网上行政执法、网上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和网上行政监察“四位一体”的行政权力阳光运行平台。深化行政事务内部公开,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围绕便民利民,全面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把主动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不断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推进“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行政机关的信息公开,加快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及时掌握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建立社会热点跟踪机制,制订行业服务标准,建立明晰的责任体系,提高群众满意度。建立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制度,确保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准确性。各级政府工作报告要适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鼓励和引导群众对政府工作报告进行评议和监督。积极稳妥推进财政预决算、公款出国(境)等情况公开。
大力推行“阳光用钱”
围绕“阳光用钱”,推进财政预算公开透明。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做到任何一项行政费用都纳入预算。加强预算公开制度建设,重点公开政府公共支出、基本建设支出、行政经费支出预算和执行情况,以及强农惠农、教育、医疗、保障性住房等涉及民生的重大财政专项支出情况。加大预算信息公开力度,还没有向社会主动公开预算信息的县(市、区)要按照完整、真实、细化的原则,及时公开经同级人大审议批准的预算、决算。要逐步扩大预算公开的范围,增加预算公开内容,积极推动部门预算公开。
向基层和企事业延伸
围绕和谐稳定,深化基层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工作。着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工作,重点公开中央和省、市关于“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强农惠农政策措施在基层落实情况、财政收支及各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征地补偿、涉农补贴、救灾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内容。要建立健全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的衔接配套制度,凡涉及村务的乡镇政务公开事项要及时延伸到村,实现与村务同步公开。要推进城市街道和社区政务公开工作,构建和完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体系。
加强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把社会关心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作为公开的重点,重点抓好群众关注的住房、电信、旅游、金融、食品、药品、农资、环保等热点问题的公开,解决“信息不对称、资费不透明、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教育、卫生等部门要围绕招生录取、基建项目、医药购销等容易出现问题的重点环节,推进办事公开。要不断完善价格听证、公示、咨询等制度,提高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决策过程的透明度,有效提升公共服务质量。
在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同时,我市要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推进工作规范,加强考核评议,运用行政问责手段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升,对因公开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要严格实施问责。对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给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