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行人闯红灯下月开罚
2010-07-27 08:02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8月,交警部门将重点整治的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包括不靠右行驶,外县(外地市、外省籍)摩托车闯入中心市区,闯红灯,超载,不戴安全头盔,无牌、套牌、假牌上路行驶,达到报废年限仍上路等。同时,电动摩托车(含残疾人专用车)非法营运及电动车擅自加装遮阳篷等违法行为也被列入整治范围。
市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支队长谢永强说,在道路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摩托车应当在道路的最右侧车道行驶。在没有划分车道的路段行驶时,摩托车应当靠右边行驶。驾驶员不在规定的车道内行驶,将被处警告或一百元罚款。
行人不得跨越交通护栏
下个月,将开始处罚行人闯入机动车道、闯红灯、行人过马路不走斑马线、跨越隔离护栏等交通违法行为。
“先教育,后处罚。”谢永强提醒,行人应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应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不准闯红灯,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不得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
自行车后架不准站人
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靠右侧通行,不得逆向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骑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横过机动车道时,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
“下个月,非机动车交通违法也要被处罚。”谢永强说,未满16周岁的人不准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骑自行车不准双手离把、手中持物、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曲折竞驶或者在车后架站人等。
出租车严禁乱鸣喇叭
石狮、晋江、鲤城、丰泽、洛江、泉州开发区等地的出租车营运实行“同城化”后,一些本来不能进入中心市区营运的出租车可以在中心市区营运了,方便了群众出行。中心市区是禁鸣喇叭的,但一些刚进入中心市区营运的出租车司机一时还不能改变原有的习惯,仍采用鸣喇叭的方式揽客。8月份,交警还将对出租车乱鸣喇叭的行为进行整治。
违停仍采取严管严查
交警对中心市区主、次干道违停现象仍采取严管严查的态势,重点整治路段为少林路、城北路、城西路、东湖街、东街、西街、湖心街、丰泽街、九一街、打锡街、庄府巷、壕沟墘、津淮街、涂门街、新门街、泉秀街、义全街、宝洲街、坪山路、刺桐路、田安路、温陵路、百源路、南俊路、中山路、北门街、泉山路南段、新华路、六灌路、津霞路、津坂路等。
目前,交警正向有关部门建议对市区一些主干道的绿化带进行改造,在保证绿化面积不减少的情况下,在绿化带上方设置停车位,供市民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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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马路不走人行道
将被警告或罚十元
行人不靠路边行走的,处警告或罚款10元。
行人横过机动车道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未按照交通信号通行的,均处警告或罚款10元。
行人跨越、倚坐隔离设施的,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的,在车行道内停留、嬉闹、坐卧的,均处警告或罚款10元。
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处警告或罚款20元。
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在无非机动车道的路段不靠右行驶的,均处警告或罚款20元。
非机动车未按交通信号通行的,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不服从交警指挥的,均处警告或罚款20元。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的,非机动车未从人行横道或行人过街设施横过机动车道的,均处警告或罚款20元。
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或驾驭畜力车的,未满12周岁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的,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的,均处警告或罚款20元。
驾驶非机动车时双手离把、手中持物、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的,处警告或罚款20元。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超速的,处警告或罚款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