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内完成十大整治任务
2007-09-06 07:50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农产品]
到今年年底,县级以上城市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蔬菜、畜禽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和检出率进一步下降,种植业农药残留超标率控制在5%以内,盐酸克伦特罗和莱克多巴胺等兽药残留抽检超标率控制在1%以内。
[水产品]
年底前,泉州中心市区的水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规模养殖场、标准化示范区使用违禁渔药问题基本解决;杜绝违规使用孔雀石绿等禁用渔药;药物残留检出率进一步下降,抽检合格率高于95.5%。
[生产加工食品]到今年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产品上加贴qs标志;解决县城以上城市、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种食品无证照生产加工问题;全面落实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工作;重点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食品生产小作坊]
按照食品生产小作坊生产必备条件要求,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小作坊生产条件进行全面检查,凡严重不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的,给予一个月的整改期限,整改期满仍然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到今年年底,保留的食品生产小作坊100%提交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流通领域食品]
到今年年底,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问题;县城以上城市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村(居)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水产品及水发产品时常甲醛抽检超标率控制在1%以内。
[餐饮消费安全]
严格卫生许可发放和审核制度,对不符合卫生条件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查处,并依法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经营行为。到今年年底,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的问题;各类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检查验收、台账登记、不合格原料销毁制度;市、县两级城区实行量化分级管理的小型餐饮业达95%以上;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
[药品]
全面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淘汰不具备生产条件、质量无法保证、安全隐患较大的品种。到今年年底,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和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再注册专项工作;建成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
[猪肉]
加强产地检疫、屠宰检疫、违禁药物含量检测、染疫病死猪肉鉴定,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依法查处使用违禁药物和饲料添加剂、逃避检疫以及收购、运输和销售病死猪的违法案件等。
到今年年底,县城以上城市定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猪肉定点屠宰率达95%;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涉及人体健康和安全的产品]
重点整治儿童玩具、汽车配件、低压电器等三类产品。全面调查摸底,建立质量档案;扩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面;整治产品质量问题突出的集中产地、专业市场和抽检合格率低的区域;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及使用不合格原料等违法违规行为。
到今年年底,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无证生产的问题基本消除;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
[进出口产品]
加强对通关环节的监管,严格出口食品口岸查验,提高水果、宠物食品、饲料鱼等重点产品口岸抽查比例,严格进出境货物通关单的信息受理报关和验放;加强对进口产品检验检疫把关,对查实的非法进口肉类、水果、废物一律作销毁或退回处理。
到今年年底,进一步规范备案种植养殖、注册出口食品加工企业的管理,出口食品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非法进口的肉品、水果、废物100%退货或销毁;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涉及健康安全的产品进出口监管明显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