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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出台多项措施加快旧村居改造

2010-09-03 02:15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市委办、市府办近日出台了《关于推进旧村居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多措施加快旧村居改造步伐。

规划先行

小城镇规划区内原则上一律停止办理零星用地和零星建设的审批手续,按“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特色明显、质量可靠、设施配套、环境优美”的要求改造,建设住宅小区和商贸街区;对规划区内、风貌保护街区的危旧房改造应根据保护专项规划执行。

分类实施

对零星分散的旧村居改造要积极引导在规划区内进行集中建设,允许农民按审批的新村建设和旧村居改造规划要求自拆自建;对成片区的旧村居改造要严格执行村庄建设规划相关要求,由乡镇政府或村委会统一组织,按照小区的标准开展规划编制和建设工作。

拆迁补偿

成片旧村居改造按以下3种类型处理。其中,以房安置和以地安置可就地、就近或异地安置。实施统拆统建的安置补偿办法,旧房的重置价格、新房互补差价和新房的市场价格、安置的宅基地面积等,由村委会与村民据当地房地产行情和本村实际依法协商拟定,并按村务公开民主程序通过,报所在乡镇政府审批后执行。

【关键词】货币补偿

对已拥有其他新住房或旧房产权有争议、祖屋难以析产或拆旧后自愿放弃安置房屋的,可以参照城市拆迁安置补偿办法,根据当地市场房产价格,制定合理的房产的重置价格,一次性给予货币补偿。

【关键词】以房安置

即以现房置换的办法安置补偿。由村统一建设新的安置房后,按原旧房面积“拆一赔一”互补差价安置新房,不足旧房面积部分按重置价补偿业主,超出旧房面积部分业主按市场价格购买。

【关键词】以地安置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新村建设规划的前提下,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由村统一编制统拆统建的新村建设规划,如村民无其他房产的,可依法按用地面积限额给予安排相应新的宅基地给予安置,并对拆除的旧房,按旧房面积的重置价给予适当补偿,新房由农户按统建的新村住宅设计的规划要求自行建设。

配套政策

【关键词】金融支持

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主要涉农金融机构要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按中央有关政策要求,为农村小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和旧村居改造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优先考虑用于旧村居改造的资金需求,积极探索开办农民宅基地用益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等金融产品。

【关键词】村企联手

鼓励村企联手参与新村建设、旧村居改造。村集体可与企业等社会资本结对共建新农村,成立村旧村改造房地产公司组织实施旧村居成片改造。对旧村居改造、安置节余的宅基地,若要进行房地产开发,应报有权机关审批,依法将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后,按法定程序以招标、拍卖、挂牌的形式进行公开出让。

【关键词】规划补助

安排专项资金,补助各村编制规划的费用。设计一批适合小城镇、中心行政村、边远山村不同风格住宅的样板图纸,免费为新村建设和旧村居改造提供设计图样。

【关键词】复垦奖励

对旧村居改造后宅基地复垦为耕地的,可按规定优先列为土地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尽量争取中央、省、市政府有关奖励政策。

【关键词】产权办理

按照土地和房产性质,及时给予旧村居改造建设项目被拆迁安置房办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改造后节余的土地可建设村民住宅、村集体公共设施或开发村集体物业用于发展集体经济,但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建设;安置结束剩下的新房产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调剂。相关地块及房产将依法发放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及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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