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岛在南宋时由泉州晋江管理
2010-10-08 18:24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早报讯 10月3日,《人民日报》发表了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副所长贾宇撰写的文章《国际法视野下的中日钓鱼岛争端》,作者列举史料证明,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日本关于钓鱼岛“主权”依据不成立。文中还透露,在南宋时钓鱼岛行政上由福建泉州晋江管理。
中国的史籍和官方文件均证明,中国人最早发现、开发和利用钓鱼岛。根据当时的国际法,发现即先占,先占即意味着取得领土主权。因此,中国通过先占取得了钓鱼岛的主权。历代中国政府都将钓鱼岛列入疆域之内,采取开发、利用和管理行政措施,行使主权,进行有效统治。1171年(南宋乾道七年),镇守福建的将领汪大猷在澎湖建立军营,遣将分屯各岛,台湾及其包括钓鱼岛在内的附属岛屿在军事上隶属澎湖统辖,行政上由福建泉州晋江管理。明、清两朝均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列入疆土版图,划为海防管辖范围之内。史实说明,中国政府通过多种形式管理钓鱼岛,有效行使和巩固了对钓鱼岛的主权。
日本关于钓鱼岛主权的所谓法理依据主要有二:一是所谓无主地先占,二是所谓时效取得。此二者皆不足以立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