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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出台意见 农村乡土人才也可办人事代理

2010-10-13 15:23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我市出台人事代理实施意见 扩大人事代理服务范围和对象 规范人事代理行为

今后,不仅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办理人事代理,各类中专以上的毕业生和乡土人才等也可办理。昨日,市人事局出台了《泉州市人事代理实施意见》,在全省率先规范人事代理行为。

为更好地服务用人单位,促进人才合理流动,特别是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生产一线,该实施意见进一步扩大人事代理服务范围和对象,在我市人事代理机构办理人事代理的各类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单位都列为人事代理的范围。人事代理对象包括:各类待就业的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非公有制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经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确认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农村乡土人才;大陆高校毕业的港、澳、台学生及按规定办理到大陆工作的港、澳、台人才;行政机关辞职、辞退人员;辞职、辞退或与企事业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其他要求提供人事代理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上对象中具有国家干部、全民所有制工人身份或经批准保留国家干部身份的人员可申请办理代理人事行政关系。

据悉,人事代理是指市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并授权人才公共服务机构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按照法律法规和人事人才政策规定以及一定的程序,代理有关人事业务。人事代理方式灵活多样,可由单位集体委托代理,也可由个人委托代理;可多项委托代理,也可单项委托代理;可单位全员委托代理,也可部分人员委托代理。人事代理内容涉及政策咨询、档案接收、毕业生就业登记等方面,如办理毕业生就业登记、就业推荐、就业审批、人才储备等手续;接收和管理人事行政关系、工资关系,保留原有国家干部或全民所有制工人身份;按政策规定代理调整和记载档案工资、计算工龄、学历更改、人员调动、退休等申报手续,出具有关证明材料;代理各类资格考试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手续,协助选拔有突出贡献专家和呈报有关手续;代办落户手续,设立集体户,办理落集体户人员的户籍关系;按规定出具代理人员有关婚姻、计划生育证明;代理社会保险统筹工作,代收代缴失业、养老、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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