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细节入手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
2007-09-20 01:42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办公场所严禁豪华装修
■不举办市级以下评比表彰活动
本报讯(记者孙灿芬)市委、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严格控制行政支出建设节约型机关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在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全面开展建设节约型机关活动,提倡精简会议、无纸化办公,并加大对节能产品的采购力度,以充分发挥机关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表率作用。
突出节能降耗。《意见》要求,办公设备、办公用品要厉行节约,倡导资源共享,提高使用率,要严格控制单位文件、材料外送印刷和印刷数量,减少办公耗费;大力推行无纸化办公,充分利用内部办公网络。另外各单位还要加大节能产品采购力度,严禁采购高消耗、低效率设备和产品。
从严控制公务接待及会议支出。提倡各单位必要的公务接待应充分利用内部职工食堂或内部招待所安排,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和陪客人数。严禁滥用公款大吃大喝及利用各种学习、培训之机将公款用于私人宴请。各类会议严格执行会议标准,从严控制规模和天数,提倡就地开会和电视电话会议,严禁在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同时不得组织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游览,也不得发放纪念品及与会议无关的物品。
加强用车管理。2008年,除特殊用车外,各单位不得新购置车辆,同时严格执行车辆政府采购、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制度。集体活动倡导集体乘车,严禁公车私用;所有公务用车和机关办公场所严禁豪华装修。
从严控制境内外考察活动及费用。《意见》指出,外出考察学习内容必须与本单位当前工作有密切联系,严禁变相“搭车”外出公款旅游。出国、出境活动从严控制人数和经费,不得擅自增加访问国家(地区)或延长停留时间。
《意见》同时对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各种节庆活动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今后各部门一律不得举办市级以下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确需举办的应按规定程序报批;所有节庆活动要本着节俭原则严格控制规模和开支,能市场化运作的一律市场化运作。
对于《意见》落实情况,市直各主管部门将牵头组织对本部门、本系统进行监督检查,财政、审计、监察部门也将加强对各单位经费预算执行和使用情况的跟踪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