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化工印染造纸制革四行业环境违法企业停产整顿工作进展通报
2010-10-19 12:47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下行动一致
部门联动有力
四行业194家环境违法企业如期停产实施集中整顿
8月25日零时,在前期依法依规、充分进行企业甄别、违法事实核实的基础上,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市县两级及有关部门协作联动,即时对四行业194家环境违法企业执行统一停产决定。洛江、石狮、晋江、南安、惠安、永春、德化、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组织环保、供水、供电等部门和单位依法依规采取切断变压器、拆除配电柜输电线路、上锁铅封配电柜门、供水闸门等手段,对194家环境违法企业逐家实施停水停电,保证停产决定落实到位;同时采取加强巡查和后督查等措施,严防企业以偷电、窃电等方式违法组织生产、坚决防范污染反弹。市环保局认真做好指导工作,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对194家企业逐家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依法责令违法企业停止生产、限期整改、补办环保手续,并及时函告相关部门;紧接着启动行政处罚程序,立案查处121家环境违法企业,涉案132件,拟罚款226万元。194家环境违法企业认真按照要求积极主动进行整改,在整改过程中,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效能办、环保局联合开展3次专项督查,共督查抽查69家停产整顿企业,均未发现拒不停产或顶风生产的现象。
激励约束带动
整改自觉主动
已有90家企业完成初步整改,经环保部门批准恢复试生产
宣传、环保、经济、市政、工商、公安、劳动保障、发改、国土、规划、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监分局等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通力协作、群策群力,对环境违法企业采取媒体曝光、警示教育、停止授信、停止相关行政许可等约束措施,并对从快从优、自觉主动进行整改的企业采取开辟“绿色通道”服务和加强指导等激励手段,约束激励并举,促进企业加快环境问题的整改步伐。截至10月15日,194家环境违法企业中,已有90家企业完成初步整改,并经当地环保部门批准恢复试生产。其中:7家未环保竣工验收的企业中,已有1家补办验收,3家经批准同意恢复供电、生产或试生产;124家无环保竣工验收、无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中,已有31家补办环保竣工验收和排污许可证,61家补办环保竣工验收手续,86家经批准同意恢复供电、试生产;63家无环评、未环保竣工验收、无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整改进度较慢,只有1家补办环评手续,石狮市1家企业因自行拆除印花加工设备后经批准同意恢复供电、试生产,其余企业均尚未补办有关环保手续。
成效来之不易
加大查处力度
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停产整顿成效志在必得
目前尚有104家企业未完成整改,已初步整改的90家企业还需在恢复生产1个月内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否则将再次给予停产,对四行业环境违法企业实施停产整顿任务还十分艰巨,离整治目标还有一定差距。全市上下应继续发挥连续作战精神,充分履行职责,严厉督促各企业整改存在的环境问题;各违法企业应切实树立环保自律意识,采取有力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富有实效地推进环保整改,努力使企业经营依法依规进行。第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形成“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加强部门协作,多管齐下,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实施停产整顿工作。 第二,宽严相济,务求实效。一方面,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查环境违法行为,严把停产整顿企业环评、验收和恢复供电审批关,严防弄虚作假,严防走过场;从11月26日起,未完成整改的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对督查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或者弄虚作假行为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另一方面,要文明执法,靠前服务。对提出恢复试生产的企业及时核实、检查,对同意恢复生产的企业,及时函告相关部门停止执行约束措施,并开通绿色通道,对按时限申请补办环保手续的企业,优先予以办理。
本次对四行业194家环境违法企业实施停产整顿工作,是我市加强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提高全市人民特别是排污单位环保自律意识,威慑和教育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促使企业转变生产经营观念,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主动担负和积极履行环保社会责任,将产生积极的影响。为此,市政府欢迎社会各界和群众继续予以监督、支持,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共同促进停产整顿工作实现既定目标。
泉州市环保局
(201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