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出租车将统一6年强制报废
2010-11-10 02:08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记者昨日了解到,出租车行业的“紧箍咒”——《泉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将于今年11月30日废止。12月1日启用新的“紧箍咒”,即不再“暂行”的《泉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规定》(简称新《规定》),执行期为5年。
新《规定》相比《暂行规定》还有些什么变化?将给出租车行业带来哪些影响?一起来看看。
两年内 出租车企业优化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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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行业亟须整合
有些“的哥”不打表、拒载等违规行为,有部分原因是出租车企业管理不够规范,不够严格。目前,全市出租车企业参差不齐,散落于各地。因此,出租车企业亟须进行优胜劣汰。
泉州市出租汽车协会相关负责人说,出租汽车整合已成为全市出租汽车行业的必然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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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规模须达百部以上
接下来一年多时间内,全市34家出租汽车客运企业,将重新优化整合,每个企业的车辆规模要达到100部以上。新《规定》表明,原有出租汽车客运企业,应在2012年3月31日前,将停车场地、办公场所、车辆规模、企业全资购车等方面逐步规范到位,其他经营条件应按本规定在半年内规范到位。
据了解,这34家企业,规模大的拥有出租汽车405部,规模最小的仅有13部。出租汽车行业有关人士说,出租汽车要整合在一起,有一定难度,因为德化、泉港、惠安等地的出租车总数加起来还不到100部,还无法构成拥有百部出租车的企业,未来要么继续投入,或者将小规模的出租汽车企业跨区合并。
不过,这位业内人士也抛出一个问题,跨区合并后,可能造成某些城区出现出租车空白,没有出租车可载客。
出租车统一6年强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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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市区6年 其余各地8年
根据之前的《暂行规定》,泉州境内的出租车是有经营权期限(即报废年限)的: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州开发区经营权期限为6年;其他县(市、区),即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经营权限为8年。经营权到期后,由泉州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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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统一 6年强制报废
而新出台的《泉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规定》表明,出租车经营权期限达6年或行驶里程累计达到100万公里的,应强制报废。泉州市道管处出租车管理科的相关负责人说,有些出租车运营6年后,外观磨损厉害,车辆技术状况已出现老化,因此,中心市区与各县(市、区)的出租车“寿命”,不再有6年与8年之分,统一为6年强制报废。
经营权过渡期由4年变6年
啥叫过渡期呢?记者了解到,过渡期指2008年4月1日《暂行规定》实施前通过行政审批取得的经营权,直到该经营权由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收回的时间。收回后,再按规定进行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投标。“即优胜劣汰,谁(企业)中标,谁拿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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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的过渡期为4年
据之前的《暂行规定》,过渡期为2008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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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延长至6年
新《规定》表明,经营权可以有6年的过渡期,即持续到201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