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泉州市将实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
2010-11-16 22:44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从明年1月1日起,我市将实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
同样的工伤事故,不同县区认定的标准可能就不一样,获得的待遇支付也有较大差别。今后,全市工伤保险将告别此类尴尬,员工遇到工伤赔付等问题时,无论在哪个县(市、区),都将执行全市统一的工伤认定管理制度。市政府日前出台的《关于印发泉州市工伤保险实行市级统筹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实行统一标准、分级管理。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统一按照《工伤保险条件》和我省有关规定支付。
据介绍,工伤保险实行市级统筹,是指在泉州市行政区划内,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及其人员都同属一个统筹区,都实行统一参保范围和缴费费率、统一基金管理和经费保障,统一工伤认定和待遇支付、统一业务流程和信息系统,统一医疗康复和工伤预防的制度。
《通知》要求,各类企业、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民办非营利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均应参加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缴纳工伤保险费,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和行业差别费率以及用人单位费率浮动标准,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实行市级统筹后,工伤保险基金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