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平安家庭“双十佳”评选活动启动
2010-11-18 08:54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创建平安家庭,共筑和谐社会——即日起,泉州市十佳“平安家庭”示范社区(村)、十佳“平安家庭”示范户评选活动启动。
11月19日—12月15日,为更好地服务“五大战役”,助推泉州发展,共筑和谐社会,由泉州市妇联、泉州市“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东南早报联合主办的泉州市十佳“平安家庭”示范社区(村)、十佳“平安家庭”示范户评选活动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此次活动将评选产生泉州市十佳“平安家庭”示范社区(村)、十佳“平安家庭”示范户。
本次评选活动具体工作由各级妇联牵头负责,各县(区、市)“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分别推荐2—3个“平安家庭”示范社区(村)和示范户参加“十佳”评选,泉州市“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将在推荐的基础上,确定候选对象予以公示。候选对象主要事迹届时将分别在《东南早报》、泉州妇联网等媒体上刊登,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认真了解各候选对象主要事迹的基础上通过网络投票和邮寄邮件式回执选票两种投票方式参与投票。
本次评选活动采取公众投票与评委投票相结合,按照网络投票占30%、邮件式回执选票占30%、评委投票占40%的方式计分,好中选优,最终确定十佳“平安家庭”示范社区(村)、十佳“平安家庭”示范户,并予以表彰。
泉州市“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平安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结合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巩固提高“平安家庭”创建知晓率、覆盖率为目标,面向基层、面向家庭,开展了富有特色的系列创建活动,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为夯实平安建设基础,促进泉州经济跨越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涌现出一大批创建活动先进典型。
■评选类别、范围、条件
(一)十佳“平安家庭”示范社区(村)
1.评选范围:各级“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示范社区(村)
2.评选条件:
①领导重视机制健全。社区(村)领导班子重视创建工作,领导机构作用发挥好;创建活动围绕大局,突出重点,体现特色。
②创建活动卓有成效。组织发动有声势、有影响;创建过程程序规范,资料齐全;围绕“七无一好”目标,创建活动成效显著,并在当地能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平安家庭”创建户覆盖率达到90%以上。
③妇女维权服务工作落实。社区(村)设立妇女维权服务站并能发挥作用,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困难群体帮扶工作,在解决婚姻家庭、家庭暴力、邻里纠纷、妇女劳动权益和土地权益等妇女民生方面成效显著。
(二)十佳“平安家庭”示范户
1.评选范围:各级“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示范户
2.评选条件:
①家庭成员积极参与平安建设,模范遵纪守法,实现“七无一好”(无家庭暴力、无吸食毒品、无非法宗教信仰活动、无家庭成员参与“黄”“丑”行为、无赌博、无邻里纠纷、无违法犯罪,安全防范工作做得好)。
②家庭成员积极参加“五好文明家庭”、“平安家庭”、“不让毒品进我家”等创建活动,从自身做起,以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良好行为推动形成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人际关系,影响并带动周围家庭共创平安,促进社会文明、和谐和稳定。
③家庭成员有较强的家庭和社会责任感,弘扬正义,维护稳定,尊老爱幼,科学育人,夫妻和睦,邻里团结,奉献爱心,扶弱助困,在社区平安建设中贡献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