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出台政策扶持企业发展
2011-02-11 09:00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日前,石狮隆重召开全市企业“上规模、上市、创新”大会。会上正式出台《扶持重点民营工业企业做大做强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意见》。这两份意见包含一系列政策措施,将重点对企业上市、上规模、创新、创品牌给予大力扶持。石狮市委书记许维泽、市长黄南康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优化服务、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努力为企业上规模、上市和创新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设立专项资金鼓励企业上市
石狮市政府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对企业改制上市进行奖励。具体内容包括: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与具有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正式签订上市服务协议并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后,市政府给予奖励30万元;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申请材料经中国证监会或境外证券监管机构受理,市政府给予奖励50万元;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在境内外挂牌上市后,以招股说明书为依据,上市募集资金70%以上实际用于在石狮投资的,市政府给予奖励200万元;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按规定异地买“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石狮的,市政府给予奖励100万元等。
动态管理推动企业上规模
石狮市政府将根据企业年度纳税情况,将企业分为“突出贡献企业、明星企业、重点企业”三大类进行重点培育,对三大类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一年一定,由市政府颁发牌匾并制定相应的奖励扶持办法。对“突出贡献企业”年度纳税额增长15%以上、25%以下,“明星企业”年度纳税额增长20%以上、30%以下,“重点企业”年度纳税额增长25%以上、40%以下的,按其新增税收地方分成部分30%的额度给予产业升级专项资金扶持。对“突出贡献企业”优先在企业总部经济区安排企业总部用地,“明星企业”、“重点企业”择优安排入驻企业总部经济区。此外,在公共配套、地价等方面也将给予支持。
重点扶持鼓励企业创品牌
石狮市政府每年确定10—20家创品牌重点扶持企业,在土地、资金、广告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其中对列入培育对象的企业在中央电视台播放广告半年以上的,市政府给予15%的财政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高于100万元。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中国名牌产品”等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获得“中国出口名牌”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鼓励企业参与标准制定,对参与国家级以上标准制修订企业(排名在前5位)、行业和地方标准制修订企业(排名在前3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
予以重奖加快企业科技创新
引导支持民营工业企业培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对被确认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被确定为国家、省级、泉州市级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国家自主创新产品和省级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此外,对企业在节能、环保等方面的创新也将给予重点奖励,如对企业建设处理规模1000吨/日以上污水再生利用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将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