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出台多项补贴措施保障“菜篮子”
2010-11-27 07:09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前段时间上涨的菜价,近期已经有了明显回落,然而,蔬菜等农副产品未来的价格走势如何,依然是百姓最关心的问题。如何保护好百姓的“菜篮子”?我市各部门正在努力从生产、销售、运输、储备等多个环节入手,为百姓的“菜篮子”加上一把“安全锁”。
昨日,《泉州市贯彻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印发,《方案》围绕如何保障我市“菜篮子”生产供应、质量安全,稳定蔬菜等主要副食品的价格,确保市场供应量足、质优、价稳等制定了具体措施。
运 输 免收通行费 应急运输每吨补400元
为保障蔬菜等农产品运输的畅通,继续对整车运输粮食、食用油、蔬菜、禽、蛋、生猪(包括猪肉)、牛羊(包括牛羊肉)、水产品、鲜牛奶等的车辆免征普通公路车辆通行费。有条件的收费站可开辟“绿色通道”专用道口,以确保“绿色通道”畅通。对核定载重2吨以下并符合标准的配送蔬菜等生鲜农产品的厢式货车,根据实际需求,办理通行证,允许其24小时进城通行和便利停靠。
此外,将建立应急供应补贴预案,当主要副食品价格超过警戒线时,对调入货源的主渠道企业给予运价补助,保证应急调运和市场供应。
当蔬菜市场监测样本零售价连续3天均超过监测基准日基价的50%时,由物价部门发布预警,启动应急补贴预案。由市蔬菜公司组织日常蔬菜应急调运和储备,及时调运花菜、大白菜、包菜、番茄、白萝卜和胡萝卜等6个品种每天共100吨投放市场,运费补贴按每吨400元即每天4万元发放。当蔬菜市场监测样本零售价回落到基价上下浮动20%时,退出补贴机制。暴雨性台风等灾害性天气期间,按上述标准执行3天调运和补贴。
销 售 菜园直通超市 每年60万元补进场费
据了解,为尽可能减少流通环节和成本,我市将构建由“菜园子”到“菜篮子”的直通渠道。为此,我市经贸部门将积极引导大型零售流通企业以及学校、食堂、酒店、大企业等终端用户与产地蔬菜生产合作社、批发市场和龙头企业等直接对接,提高零售环节产销对接的蔬菜流通比重,降低营销费用。
同时,我市将从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入手,立足区域特色,推行“基地+农户+龙头+品牌+市场”的做法,实行订单生产。市财政每年将安排60万元资金对省市控蔬菜、蛋品基地产品进入超市给予进场费补助。
此外,据了解,我市对于肉、蛋、菜等主要副食品市场交易量、产区生产量和消费价格的监测预警,将由每旬一报改为每周一报,对中心城区的主要食品价格实行每日监测、一日一报,同时加强对时令蔬菜的监测。
储 备 扩大周转储量 补助资金利息
为保障副食品的供应,我市将建立应急和节日副食品储备。具体方式为:按2010年两节副食品储备补贴标准,由泉州市蔬菜公司组织蔬菜1150吨投放市场,其中储备花菜、大白菜、包菜、番茄、白萝卜和胡萝卜等6个品种400吨,补贴15万元;由泉州市水产公司组织经济鱼6万公斤投放市场,补贴10万元;由鲤城食品公司调储生猪8500头,补贴10万元;由泉州市食品公司组织蛋品150吨(每天21.4吨)投放市场,补贴15万元。同时,为防止蛋品涨价,原来2天的蛋品储备周转量将逐步扩大至9天,补助占有资金利息3万元。
全市将完善储备制度,保持生猪活体储备52600头,其中市本级储备10200头;按照城区购粮人口6个月口粮消费量,建立地方粮食储备应急储备,保证可供市场10天的成品粮储备;按照城区购油人口10天消费量,安排小包装食用植物油储备。
明年政府掏550万元为百姓菜篮增色
“十二五”期间逐年递增10%
从日前召开的泉州市保障“菜篮子”供应专题会议了解到,“十二五”期间,我市将在原有每年500万元“菜篮子”建设专项资金的基础上,按每年递增10%的比例,纳入市财政预算。各县(市、区、管委会)将配套相应的“菜篮子”专项扶持资金。副食品风险资金也将列入市县两级财政年度预算,并做到逐年有所增加。
此外,我市将继续征收价格调节基金。此前没有征收价格调节基金的县(市、区)将立即按规定全面恢复、全额征收。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将严格按照省定标准上限征收和使用,并切实发挥出效益。
食品类价格指数单月涨超10%,低保人员和大中专困难学生可获临时副食品价格补贴。
我市将建立困难群体和大中专困难学生临时生活补助预案。当食品类价格指数单月涨幅等于或超过10%时,自当月起启动低保人员临时生活补助预案,低于10%时退出预案。
应急预案分三级,向低保人员每人每月发放临时副食品价格补贴金额具体为:单月食品类价格指数上涨10%(含10%)—13%时,启动三级响应,补贴20元;上涨13%(含13%)—16%时,启动二级响应,补贴30元;上涨超过16%(含16%)时,启动一级响应,补贴40元。在启动应急响应期间,对生活有困难的在校大中专学生按每人每月10元发放临时性副食品补贴。
三部委发文降低流通成本,下月起——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
全国内免收车辆通行费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通知要求,从2010年12月1日起,全国所有收费公路(含收费的独立桥梁、隧道)全部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范围,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通知规定,增加鲜活农产品品种。将马铃薯(土豆)、甘薯(白薯、红薯、山药、芋头)、鲜玉米、鲜花生列入享受绿色通道优惠政策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落实免收车辆通行费等相关政策。
通知明确,对《目录》范围内不同鲜活农产品混装的车辆,应认定为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按规定享受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各项政策;对《目录》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和《目录》范围外的其他农产品混装,且混装的其他农产品不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20%的车辆,比照整车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执行;考虑车辆计重设备可能出现的合理误差,对超限超载幅度不超过5%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合法装载车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