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明起无“环标”禁入内环路以内
2010-11-30 22:37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根据泉州市黑烟车整治方案,12月1日起,凡进入整治区域内行驶的整治对象车辆,都必须经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验合格,并持有环保部门核发的环保标志(简称“环标”)。
第一批整治区域是市区坪山路以西、东湖街、少林路、城北路以南、城西路以东,江滨北路临漳门至刺桐大桥下、宝洲街刺桐大桥北端至坪山路路段以北区域内的道路(含以上路段),即内环路以内。
根据方案,整治对象为进入中心市区的不符合尾气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重点整治车型是公交车、营运客车、出租汽车、工程运输车、厢式小货车、环卫车及未按规定报废的机动车等。市环保局污染控制科陈曦透露,今年内,要重点整治上述7类机动车的冒黑烟问题。从明年起,将对泉州市的所有机动车推广实施张贴环保标志的做法。
在泉州市获得环保合格标志的车辆,在国内其他推行环保合格标志制度的城市,也可以通行。发放的环保标志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但检测时,每辆车每次按物价部门规定收取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