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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多渠道补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2010-12-09 19:30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从今年起,我市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多渠道补偿。2010年人均基本公共服务经费不低于15元。

我市积极调整完善医疗服务收费,增设药事服务费、适当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并将药事费和适宜的诊疗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报销范围,推动医疗机构完善补偿机制。此外还采取了落实人员经费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偿、基本医疗保障基金合理补偿、政府差额补助等方式,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充分发挥起职能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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