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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规范调解程序“医闹”

2010-12-16 01:53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建立医疗纠纷调解机构的一大目标就是维护良好的就医秩序。今年以来,抱着这样的初衷,我市各级调解机构不断努力,“医闹”现象得到一定遏制。

严格规范赔偿程序

让“医闹”无隙可钻

在医疗纠纷过程中,“医闹”插手是常有的事,“医闹”分子威胁要打经治医生的事件时有发生,干扰了医疗秩序,甚至还妨碍医务人员的正常工作生活。

“一开始我们在处理纠纷的过程中,会遇到‘医闹’分子,他们把患方不断叫出去‘出谋划策’,然后再向我们提新的条件,有的甚至提出要‘策划’之后再调解。”在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副主任谢汉瑜的讲述中,记者对“医闹”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这一招在调解员面前究竟管不管用?老谢介绍:“我们严正地告诉这些人(‘医闹’分子),调委会依法依规、公正调解,绝不会因为他们所谓的‘策划’改变结论,提高赔偿金额。”几次“交锋”之后,“医闹”分子见识到调委会依法依规、按政策进行调解,并且看到“策划”没有任何效果,达不到预期的赔偿目的,“逐渐地便不再来闹事。”

除了调委会坚定的“第三方”立场,严格的赔偿程序和补偿标准则是“医闹”无隙可钻的“杀手锏”。据悉,目前,全市统一医疗纠纷赔偿标准,严格规范赔偿程序和计算标准,杜绝决定理赔金额随意性,“大闹大赔、小闹小赔”的思想面对严肃的法律法规,自然没有用武之地。

此外,我市从严打击“医闹”现象,特别是对停尸闹丧行为处置更加有力。在《泉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规定》中,明确了“聚众占据医疗机构诊疗或办公场所寻衅滋事的、拒不将尸体移放太平间或殡仪馆、在医疗机构内外拉横幅、设灵堂或张贴大字报、阻碍医师依法执业,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务人员、侵犯医务人员人身自由、干扰医务人员正常生活的、故意损坏医疗机构财务财产和病历、档案等重要资料”等行为的法律责任。

调解员回避机制

让医疗纠纷解决更公正

对于各级医院来说,医疗纠纷调解机构对医疗秩序的维护具有重要意义;而对于普通的市民来说,这一机构的成立,更多的意义在于,今后解决医疗纠纷,多了一条主持公道、有效处理的路径。

之所以说它“有效”,一方面源于调解组织的专业性、权威性、公正性和公平性。据悉,医疗纠纷调解机构调解员是由法律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休医疗工作者、基层优秀调解员等组成。不仅如此,司法、卫生部门还分别从从事法学教育、法学研究人员、律师、离退休医生专家、医学院校教授、司法部门的法医中选聘部分人员,组成法学专家和医学专家库,作为医患纠纷兼职的人民调解员,为调解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同时还规定现职的法医、医护人员不得担任调解员。不定期地,专兼职调解员和医疗责任保险赔偿处理中心工作人员都会接受业务培训和政策纪律制度等教育,确保熟悉业务,提高工作水平。

另一方面,在处理医疗纠纷过程中,实行调解员回避机制和回访制,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适时进行回访,确保调解协议落实到位。并将理赔中心设于调委会隔壁,实现投诉、调解、赔付一条龙服务。

作为新生的机构,我市各级医疗纠纷调委会正在实践中不断改进。经过多部门协商,目前,全市以门急诊数、出院病人数、住院手术人次、医务人员数等四个数据为指标,以不同级别医院规模、业务量、风险程度为调整系数,制订了各类医院保费标准,明年还将根据今年度赔付率高低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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